内蒙华电: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满的公告2015-03-16
股票简称:内蒙华电 股票代码:600863 编号:临 2015—00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华电”或
“公司”、“本公司”)于 3 月 13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的通知,截止 2015 年 3 月
15 日(3 月 14 日、3 月 15 日为休息日),北方公司增持本公司
股份计划实施期已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北方公司于2013
年5月开始增持本公司股份,并通过本公司于2013年5月18日发
布首次增持计划,即“北方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3年5
月16日增持日算起),根据市场情况,以自身名义继续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详见公司临2013-010号公告、临
2013-021号公告)。
2014年3月14日,北方公司通知本公司:“鉴于自2013年5
月16日起,北方公司累计增持本公司股票已接近2%,北方公司
决定终止原增持计划,实施新的增持计划。北方公司基于对本公
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4年3月
15日公告之日算起),根据市场情况,以自身名义继续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含2013年5月增持以来所增持股份数)
(详见公司临2014-007号公告)。
二、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13 年 5 月增持前,北方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54.56%。
2014 年 3 月 15 日,北方公司实施新的增持计划前,持有本公司
股份 56.50%。
自 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3 月 13 日,北方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计增持公司股份 119,952,611 股(按照公司
2014 年 7 月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计算),约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2.07%,实际增持数量未超过增持计划的规定。截止实施期满
北方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3,288,593,203 股,占目前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数的 56.62%。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公司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
限内不减持或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实
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或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四、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公司增持
本公司股份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认为:
(一)北方公司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
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北方公司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以下简称《增持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内蒙华电已就本次增持
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完成后,尚待按照《增持
指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北方公司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
要约收购豁免的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
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五、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公司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或转
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