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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内蒙华电: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满的公告2015-03-16  

						           股票简称:内蒙华电   股票代码:600863   编号:临 2015—00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华电”或

“公司”、“本公司”)于 3 月 13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的通知,截止 2015 年 3 月

15 日(3 月 14 日、3 月 15 日为休息日),北方公司增持本公司

股份计划实施期已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北方公司于2013

年5月开始增持本公司股份,并通过本公司于2013年5月18日发

布首次增持计划,即“北方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3年5

月16日增持日算起),根据市场情况,以自身名义继续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详见公司临2013-010号公告、临

2013-021号公告)。

    2014年3月14日,北方公司通知本公司:“鉴于自2013年5
月16日起,北方公司累计增持本公司股票已接近2%,北方公司

决定终止原增持计划,实施新的增持计划。北方公司基于对本公

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4年3月

15日公告之日算起),根据市场情况,以自身名义继续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含2013年5月增持以来所增持股份数)

(详见公司临2014-007号公告)。

    二、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13 年 5 月增持前,北方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54.56%。

2014 年 3 月 15 日,北方公司实施新的增持计划前,持有本公司

股份 56.50%。

    自 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3 月 13 日,北方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计增持公司股份 119,952,611 股(按照公司

2014 年 7 月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计算),约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2.07%,实际增持数量未超过增持计划的规定。截止实施期满

北方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3,288,593,203 股,占目前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数的 56.62%。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公司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

限内不减持或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实

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或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四、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公司增持

本公司股份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认为:

    (一)北方公司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

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北方公司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以下简称《增持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内蒙华电已就本次增持

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完成后,尚待按照《增持

指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北方公司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

要约收购豁免的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

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五、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公司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或转

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