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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内蒙华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2015-04-28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会计政策变更专项说明




             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证天通(2015)证审字第 0201003-4 号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华电”)的委托,审计

了内蒙华电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4 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

表、2014 年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14 年的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

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15)证审字第 020100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内

蒙华电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变更在经批准审核后进行确认、计量和相关信

息的披露是内蒙华电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

就内蒙华电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情况出具专项说明。我们对专项说明执行的主要审核

程序与 2014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一并执行。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内容及审批程序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4 年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 号、7 号、8 号、10 号、11 号、14 号及 16 号发布

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

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

益的披露》,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

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 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 年修订)》,要求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

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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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经内蒙华电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华电于上述文件

规定的起始日执行新颁布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应修订了相关会计政策,并在公司

正式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了详述。

    (二)对公司目前财务报表数据有影响的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之前,内蒙华电对被投

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的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

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后,内蒙华电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

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内蒙华电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追溯调整影响的科目为“长

期股权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订)》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订)》之前,内蒙华电将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作为资本公积核算、递延收益通过“其他非流动负债”列

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订)》后,内蒙华电将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作为其他综合收益核算、递延收益单独列报。内蒙华电采用

追溯调整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追溯调整影响的科目有“资本公积”、“其

他综合收益”、“其他非流动负债”、“递延收益”。内蒙华电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的规

定进行列报,并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三)审批程序

    内蒙华电于 2014 年 10 月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第八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10 月 27 日形成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有关事项的议案》。201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批准了公司按照上述会计准则全面修订后的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内蒙华电对前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

的影响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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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2014年12月31日的影        对2013年12月31日的影
      准则名称                      报表项目
                                                                 响金额                      响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                        -833,701,681.25             -824,716,681.25
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33,701,681.25              824,716,681.25
修订)》

                            资本公积                                3,020,878.72                3,704,084.00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
                            其他综合收益                           -3,020,878.72               -3,704,084.00
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
                            其他非流动负债                      -121,419,604.14             -116,559,817.72
修订)》
                            递延收益                             121,419,604.14              116,559,817.72


     三、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内蒙华电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为了更好地理解内蒙华电2014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有关事项,该说明应当与已审计的财

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内蒙华电按照相关规定报送2014年会计政策变更有关情况使用,不得

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新元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索还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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