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华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内蒙古粤电蒙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白云鄂博风电供热项目暨关联交易之事前认可意见2016-08-1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投资建设内蒙古粤电蒙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白云鄂博风电供热项目暨关联交易之事前认可意见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参股
投资建设内蒙古粤电蒙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白云鄂博风电供热项目
(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公司本次投资的相关文件,
现就本次投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本次投资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对公司加快推进新能源产
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投资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投资涉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
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投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
宋建中、颉茂华、赵广明、陆珺
二○一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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