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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内蒙华电: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17-12-20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编号:临2017-063号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华电”、“发行人”
  或“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申购
  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
  则》。

      1、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方面有重大变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17年12月
22日(T日)。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
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发行人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占发
行人股本56.63%) 不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
购需在2017年12月21日(T-1日)17:00前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
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万元。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
投资者应在2017年12月21日(T-1日)15:00前,将《网下申购信息预通知表》
excel电子版发送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电子邮箱。提醒投资者注意,《网下
申购信息预通知表》中的相关信息,务必与2017年12月22日(T日)提交的
《网下申购表》的excel电子版文件与盖章扫描件的内容完全一致,如果信息
不一致或者未提供《网下申购表》的excel电子版文件与盖章扫描件,联席主
承销商有权确认其报价无效或者未报价,缴纳申购保证金退还投资者。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
申购金额。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
商证券”)及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
(招商证券、长城证券以下合称为“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
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
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
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
证券账户。

   (3)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
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2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
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
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
承销商包销。

   (4)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12月25日(T+1日)刊登《网上中签

                                  2
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
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
等信息。若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的,网下投资者须在2017年12
月26日(T+2日)15:00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获
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7年12月26日(T+2日)15:00之前及时足额补足
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
购的蒙电转债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并由联席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公告。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
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
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可转债发
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87,522万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主承
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不超
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为56,256.60万元。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
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三部分

   (1)向在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2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
股东实行优先配售。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所有股东均为A股无限售条件股东。

   原A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704863”,配售简称为“蒙电配债”;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
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2)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代
码为“733863”,申购简称为“蒙电发债”。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

                                  3
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千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3)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每个产品网下申购的下限为1亿元(10
万手),超过1亿元(10万手)的必须是1,000万元(1万手)的整数倍,申购的
上限为3.5亿元(35万手)。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要求,
正确填写《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机构投资者
申购信息预通知表》、《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
下机构投资者申购表》(以下简称“《网下申购表》”,具体格式见附件),
并准备相关资料。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7年12月21日(T-1日)15:00前,
将《网下申购信息预通知表》excel电子版发送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电子邮箱:
cmsecm@cmschina.com.cn,并应在申购日2017年12月22日(T日)15:00前,将
《网下申购表》电子版Excel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扫描件发送至联席主承销商
电子邮箱:cmsecm@cmschina.com.cn;咨询电话:0755-25318606、83168414、
83207258、82945484、83185485。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
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万元,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无
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
多笔划账,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
须确保申购保证金于2017年12月21日(T-1日)17: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汇
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申购保证金或缴纳的申购保证金
不足均为无效申购。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
号码(上海),例如,**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某只产品证券账户号码为
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QFII和RQFII投资者还须在证券
账户号码后注明QFII,例如,QFII产品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
注里填写:B123456789QFII。请勿填写上述要求以外的任何信息。申购保证金
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网下申购表为无效申购。


                                  4
                             重要提示

   1、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蒙电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16号”文
核准。

   2 、本次共发行 187,522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共计
1,875.22 万张(187.522万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蒙电转债”,债券代码“110041”。

   4、本次发行的蒙电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
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交易系统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
例为50%:50%。

   5、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与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A股股东行
使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原A股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
售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
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
网下发行数量。

   6、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21日,
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322元面值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
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内蒙华电现有A股总股本5,807,745,000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按本次发
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870,093手,
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727%。原A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
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发行人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占发行人股本56.63%) 不参

                                  5
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

   7、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
“733863”,申购简称为“蒙电发债”。

   8、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1亿元(10万手),超过1亿元(10万手)
的必须是1,000万元(1万手)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3.5亿元(35万手)。

   9、本次发行的蒙电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蒙电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10、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
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1、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蒙电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
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
金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
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蒙电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本公告仅对发行蒙电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
次发行蒙电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蒙电转债的详细情况,敬
请阅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7年12月20日(T-2 日)的《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4、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
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
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
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6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
证券报 》 、 《 上 海 证 券报 》 及 《 证 券 时 报 》 和 上 交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内蒙华电、公司       指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蒙电转债                     指发行人发行的187,522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187,522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

长城证券                     指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建的
                             承销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即2017年12月21日

申购日(T 日)               即2017年12月22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投资
                             者网上、网下申购日

原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无限售条件的A股普通股股东

网下申购表                   指《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表》

网下申购信息预通知表         指《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信息预通知表》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
                             括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足额缴付申购保证金或/及申购
                             资金、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8
精确算法                     指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
                             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
                             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
                             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
                             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
                             配售总量一致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
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2、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522万元,共计1,875,220手
(18,752,200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17年12
月22日至2023年12月21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
五年1.8%、第六年2.0%。

     (3)债券到期赎回: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
券面值的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4)利息支付:


                                          9
   本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计算公式为:

   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
向其支付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

   (5)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95元/股,不
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
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
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同时,初
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


                                 10
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
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6)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7年
12月28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
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8年6月28日至2023年12月21日止)。

   (7)债券评级情况:主体AAA,债项AAA。

   (8)资信评估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5、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17年12月22日(T
日)。

    6、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17年12月
2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网下发行: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
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机构投资者。

   (4)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蒙电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
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11
进行,认购不足187,522万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
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
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 56,256.60万元。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
下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最终按照网
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21日,
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322元面值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成手数,不足部分按照精确
算法(参见释义)取整。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
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内蒙华电现有A股总股本5,807,745,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870,093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总额的99.727%。原A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
的申购。

    发行人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占发行人股本56.63%) 不参
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

   (2)原A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
称为“蒙电配债”,配售代码为“704863”。具体认购方式详见本公告“三、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3)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
“733863”,申购简称为“蒙电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
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
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千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
申购无效。

   (4)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品网下申购
的下限为1亿元(10万手),超过1亿元(10万手)的必须是1,000万元(1万手)
的整数倍,每个产品网下申购的上限为3.5亿元(35万手)。每一参与网下申购
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

                                 12
户(或每个产品)50万元。具体申购方式详见本公告“五、网下向机构投资者
配售”。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发行地点

   (1)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网下发行地点:在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处进行。

    9、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蒙电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蒙电转债上市首
日即可交易。

    10、承销方式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售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87,522万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
商包销。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 56,256.60万元。

    11、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2、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
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13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
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3、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
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
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
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
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
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
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
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4
   同时,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
面值。

    14、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
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
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执行。

    15、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

                                 15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

    16、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
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
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

                                  16
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17、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
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8、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事项

 2017年12月20日
                       T-2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周三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网上路演;
 2017年12月21日
                       T-1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15:00前提交《申购信息预通知
      周四
                                表》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17:00前缴纳申购保证金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股东优先配售(缴付足额资金);
 2017年12月22日
                        T日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周五
                                网下申购;
                                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保证金验资

 2017年12月25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T+1日
      周一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
 2017年12月26日                 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T+2日
      周二                      如网下申购保证金小于网下配售金额,不足部分需于
                                当日按时足额补足;如网下申购保证金大于网下配售
                                金额,超过部分于当日退款

 2017年12月27日                 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
                       T+3日
      周三                      金额

 2017年12月28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4日
      周四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17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
事件影响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发行配售办法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包括原
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协商确定网
上和网下的最终配售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的有效申购(包括原股东优先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发行总量且大于等于本次发行总量的70%
时,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联席主承
销商包销。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发行总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

    (1)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部分的有效申购将获得足额配售。

    (2)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网
下发行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
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
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3、当有效申购总量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者当有效申购总量缴款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中
止本次可转债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三、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21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内蒙华电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322元面值可转债的比
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
购单位。(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7、发行方式”)

                                      18
    2、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日):2017年12月21日。

   (2)申购时间(T日):2017年12月22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
时间,即9:30~11:30,13:00~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缴款日(T日):2017年12月22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3、原A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A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
码为“704863”,配售简称为“蒙电配债”。

   (2)认购1手“蒙电转债”的认购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
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3)若原A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
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量获购蒙电转债;若原A股无限售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
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申购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
“蒙电转债”的可配余额。

   (4)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
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④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19
四、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发行数量

   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
情况”之“7、发行方式”。

    3、申购时间

   2017年12月22日(T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
11:30,13:00~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
易日继续进行。

    4、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
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33863”,申购简称为“蒙电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
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
购数量上限为1千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
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
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
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


                                 20
对象的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
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
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5)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账户外,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
能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6)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7)投资者在 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
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17 年 12月 22 日(T 日)
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
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
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
续。

       7、配号与抽签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发行总量(即出现超额认购的情况)时,则网上


                                   21
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7年12月22日(T日),上交所根据网上投资者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
量,按每 1 手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
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7年12月25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网上申购者应到原委
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7年12月25日(T+1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
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7年12月25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
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
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2017年12月26日(T+2日)将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
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手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手。

    8、中签投资者缴款

   2017年12月26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
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
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
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9、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22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上交所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和可交换债
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在申购后、配号前对相应申购做无效处理。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
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
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
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17年12月28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10、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蒙电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




五、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1、发行对象

   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
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配售并持有蒙电转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
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


                                 23
“7、发行方式”。

    3、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申购时间

   2017年12月22日(T日)9:00至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5、配售原则

   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
进行申购。根据联席主承销商统计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获配
名单及其获配售蒙电转债的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
其有效申购量获配蒙电转债。

   (2)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申购
的情况)时,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
购总量,精确到小数点后12位)获得比例配售。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机构投
资者有效申购量计算出实际配售量的整数部分(即按1,000元1手取整),对于
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3位小数),将所有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按
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有效申购的机
构投资者实际配售的可转债加总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总量一致。

    6、申购办法

   (1)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
品或自有资金网下申购的下限为1亿元(10万手),超过1亿元(10万手)的必
须是1,000万元(1万手)的整数倍,每个产品网下申购的上限为3.5亿元(35万
手)。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蒙
电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


                                 24
律责任。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网下申
购信息预通知表》、《网下申购表》(具体格式见附件),并准备相关资料。

   (3)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12月21日(T-1日)
17:00前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
个产品)50万元。未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
保证金须一笔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
认对应申购无效。

   (4)本次网下发行的蒙电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蒙电
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7、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蒙电转债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
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17年12月21日(T-1日)(含该日)
前办妥开户手续。

   (2)提交网下申购资料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7年12月21日(T-1日)15:00前,
将《网下申购信息预通知表》excel电子版发送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电子邮
箱,具体情况如下:

    1)邮箱地址:cmsecm@cmschina.com.cn;

    2)邮件标题:蒙电转债网下申购信息预通知表+投资者全称。

    提醒投资者注意,《网下申购信息预通知表》中的相关信息,务必与《网
下申购表》的excel电子版文件与盖章扫描件的内容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
致或者未提供《网下申购表》的excel电子版文件与盖章扫描件,联席主承销
商有权确认其报价无效或者未报价,缴纳申购保证金退还投资者。

   3)《网下申购信息预通知表》的Excel 文件模板可在招商证券网站下载,

                                 25
网址:www.cmschina.com

   4)确认及查询:邮件收悉以收到邮箱自动回复为准,若在发送邮件 20 分
钟内未收到邮箱自动回复,请拨打电话:0755-25318606、83168414、83207258、
82945484、83185485进行确认。

   已通过邮件形式发送《网下申购信息预通知表》文件且获得确认的,请勿
重复发送邮件。

   除2017年12月21日(T-1日)15:00前提交《网下申购信息预通知表》外,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2017年12月22日(T日)15:00前,
将全套申购文件发送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具体情况如下:

   1)邮箱地址:cmsecm@cmschina.com.cn;

   2)邮件标题:蒙电转债+投资者全称;

   3)全套申购文件包括(请仅以一封邮件发送):

       ①《网下申购表》盖章扫描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
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②《网下申购表》excel电子版;

       ③上交所证券账户卡扫描件;

       ④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
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4)《网下申购表》的Excel 文件模板可在招商证券网站下载,网址:
www.cmschina.com

   5)确认及查询:邮件收悉以收到邮箱自动回复为准,若在发送邮件 20 分
钟内未收到邮箱自动回复,请拨打电话:0755-25318606、83168414、83207258、
82945484、83185485进行确认。

   已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全套申购文件且获得确认的,请勿重复发送邮件。


                                 26
    投资者填写并盖章扫描的《网下申购表》一旦发送至联席主承销商邮箱,
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表》,
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表》,则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
其他的均视为无效。

    请投资者务必保证《网下申购表》的excel电子版文件与盖章扫描件的内容
完全一致。如有差异,联席主承销商将以盖章扫描的《网下申购表》信息为准。

    未按要求盖章扫描《网下申购表》或未按要求发送邮件,或者盖章扫描件
和excel电子版文件不一致,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报价无效。

    (3)缴纳申购保证金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保证金必须在2017年12月21日(T-1日)
17:00前按时足额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见下表)。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
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
(或每个产品)为50万元。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
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联席主
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
号码(上海),例如,**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某只产品证券账户号码为
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QFII和RQFII投资者还须在证
券账户号码后注明QFII,例如,QFII产品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应在
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QFII。请勿填写上述要求以外的任何信息。申购保证
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网下申购表为无效申购。敬请投
资者仔细核对汇款信息以及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账户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819589051810001
开户行: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纺大厦支行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308584001627
银行联系人               罗小姐


                                        27
银行查询电话:       0755-83754824

    (4)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申购保证金的退还

    ①2017年12月25日(T+1日),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
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上述
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获得配售的
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申购保证金大于认购款,则多
余部分在2017年12月26日(T+2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退回。

    ②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资金。若申购保证金不足以
缴付申购资金,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17年12月26日(T+2日)15:00
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
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保证金账户),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上
交所证券账户号码。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7年12月26日(T+2日)
15:00之前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
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蒙电转债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并由联席主承销商将
有关情况在2017年12月28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③网下申购资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
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7年12月22日(T日)对机构投
资者网下申购保证金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并于2017年12月27日(T+3日)
对机构投资者补缴申购资金(若有)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⑤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
意见。

    (5)证券账户

    每个产品参与本次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


                                     28
本次网下申购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8、结算登记

   (1)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
规定进行相应的债券登记。

   (2)联席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汇总,按照
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9、网下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

   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同时参加网上申购,但同一证券账户
网下、网上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各自申购上限。




六、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
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可转债发行,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均无效且不登记
至投资者名下。




七、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
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87,522万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主承销
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包
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 56,256.60万元。




                                 29
八、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17年
12月21日(T-1日)就本次发行在http://www.cs.com.cn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
投资者留意。




十、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
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十一、发行人、保荐机构和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218号

      电话:0471-6222388

      联系人:王晓戎

    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电话:0755-25318606、83168414、83207258、82945484、83185485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3、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楼

                                 30
电话:0755-23930449、83516054

联系人:宿睿、张小艳


                        发行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0日




                          31
附件 1: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信息预通知表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信息预通知表
单位全称
                                             经办人身份证
经办人姓名                                                                                  电子邮箱
                                             号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以下申购产品共                       个      合计申购金额             万元                  合计缴纳申购保证金               万元
             申购机构投资者信息                                申购信息                                           退款信息
             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
                                  身份证明     申购数量     申购金额(元,申购   申购保证   退款行全   退款收款   退款收款   汇入行地   大额支付
  序号       户名(上 代码(上
                                    号码       (万手)       数量*10000000)    金(元)       称       人账号     人全称       点       系统号
               海)      海)
   1
   2
   3
   4
   5
填表说明(请填表前仔细阅读):
             《网下申购信息预通知表》中的相关信息,务必与《网下申购表》的excel电子版文件与盖章扫描件的内容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
       1、 者未提供《网下申购表》的excel电子版文件与盖章扫描件,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报价无效或者未报价,缴纳申购保证金退还投资
             者。
           本申购信息预通知表 Excel 电子版需于招商证券网站下载(网址:www.cmschina.com/),并请投资者参见填表说明进行填写。投资者发
       2、 送邮件收悉以收到邮箱自动回复为准,请勿重复发送。若在发送邮件 20 分钟内未收到邮箱自动回复,请拨打联席主承销商电话:0755-
           25318606、83168414、83207258、82945484、83185485 进行确认。
           身份证明号码填写: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编码,其中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
       3、 “基金名称前两字”+“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
           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2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每个产品申购下限为 1 亿元(10 万手),超过 1 亿元(10 万手)的必须是 1,000 万元(1 万手)的整数
4、
    倍,申购上限为 3.5 亿元(35 万手)。
    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蒙电转债应按相
5、
    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原申购保证金汇款银行账号一致,退款银行的收款人全称必须与原申购保证金汇款人全称相同。
    除提交《网下申购信息预通知表》外,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 2017 年 12 月 22 日(T 日)15:00 前,请将(1)由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网下申购表》扫描件、(2)《网下申购表》Excel 文件、(3)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
7、
    业执照扫描件、(4)上交所证券账户卡扫描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的无须提供)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T 日)15:00 点前发送邮件至:cmsecm@cmschina.com.cn,邮件标题为:“蒙电转债+机构投资者全称”;
8、 投资者的全部申购文件经联席主承销商收悉后方可生效。
9、 请投资者填写本表时对表格格式不要进行任何调整,任何一行与一列不要进行删减或合并,行数可以根据具体申购产品数量自行增添。




                                                          33
附件 2: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表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表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及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即构
成向联席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投资者承诺:确认以下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完整;用于申购的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
                                                                                    (单位盖章)                 2017 年 月    日
单位全称
                                             经办人身份证
经办人姓名                                                                                  电子邮箱
                                             号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以下申购产品共                       个      合计申购金额             万元                  合计缴纳申购保证金               万元
             申购机构投资者信息                                申购信息                                           退款信息
             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
                                  身份证明     申购数量     申购金额(元,申购   申购保证   退款行全   退款收款   退款收款   汇入行地   大额支付
  序号       户名(上 代码(上
                                    号码       (万手)       数量*10000000)    金(元)       称       人账号     人全称       点       系统号
               海)      海)
   1
   2
   3
   4
   5
填表说明(请填表前仔细阅读):
             本申购表 Excel 电子版需于招商证券网站下载(网址:www.cmschina.com/),并请投资者参见上方填表说明进行填写。投资者发送邮件
       1、
             收悉以收到邮箱自动回复为准,请勿重复发送。
           身份证明号码填写: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编码,其中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
       2、 “基金名称前两字”+“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
           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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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通过邮件发送扫描件至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对联席主承销商发出的具
3、
      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它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每个产品申购下限为 1 亿元(10 万手),超过 1 亿元(10 万手)的必须是 1,000 万元(1 万手)的整数
4、
    倍,申购上限为 3.5 亿元(35 万手)。
    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蒙电转债应按相
5、
    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保证金必须在 2017 年 12 月 21 日(T-1 日)17:00 前按时足额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见下
    表)。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为 50 万元。未
    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
6、 认对应申购无效。(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上海),例如,**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某只产
    品证券账户号码为 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QFII 和 RQFII 投资者还须在证券账户号码后注明 QFII,例如,QFII
    产品证券账户号码为 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QFII。请勿填写证券账户号码以外的任何信息。)申购保证金未按时到
    账或未足额到账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网下申购表为无效申购。
7、 “单位全称”中填写的内容应该和加盖的公章一致。
8、 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原申购保证金汇款银行账号一致,退款银行的收款人全称必须与原申购保证金汇款人全称相同。
    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网下申购表》扫描件、(2)《网下申购
    表》Excel 文件、(3)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4)上交所证券账户卡扫描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法
    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的无须提供)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T 日)15:00 点前发送邮件至:cmsecm@cmschina.com.cn,邮件标题为:“蒙
9、
    电转债+机构投资者全称”;
     邮件收悉以收到邮箱自动回复为准,若在发送邮件 20 分钟内未收到邮箱自动回复,请拨打联席主承销商电话:0755-25318606、
     83168414、83207258、82945484、83185485 进行确认。
10、 投资者的全部申购文件经联席主承销商收悉后方可生效。
11、 请投资者填写本表时对任何一行与一列不要进行删减或合并,行数可以根据具体申购产品数量自行增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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