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华电:关于以债权投资计划方式融资的公告2018-02-13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编号:临 2018-007
债券代码:110041 债券简称:蒙电转债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债权投资计划方式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内
蒙华电”)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以债权投资计划方式进
行融资并与长城财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财富”)
签署《长城财富-内蒙华电魏家峁债权投资计划投资合同(一期)》、
《长城财富-内蒙华电魏家峁债权投资计划投资合同(二期)》。合同
总金额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用于公司所属魏家峁电厂“上大压小”
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债务结构调整和补充营运资金。
2、本次交易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长城财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军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
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
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
二、本次交易主要内容
(一)金额: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
(二)用途:用于公司所属魏家峁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
建设,项目债务结构调整和补充营运资金。
(三)期限
投资期限为五年。第五年时,公司可在投资计划期限届满六十日
之前、以及之后每次届满五年的六十日之前提前书面通知受托人进行
续期安排,有权选择将本债权投资计划续期,将投资期限延续到 5+5N
年(N=1,2,3),或者选择在上述 5 年期限届满时到期,偿还全
部投资本金和利息。
融资合同投资期限在到期前长期存续,并依据融资合同约定的投
资期限届满时到期。
(四)投资收益率
采用固定收益率形式,第一至第五个计息年度的年投资收益率为
5.80%。自第六个计息年度起,如公司选择续期,投资收益率每五年
重置一次。重置后的投资收益率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当期投资收益率
=首次提款时投资收益率+N×300BPs。
其中,N 为当期融资主体选择延长投资期限时所适用的第 N 个五
年,即在第六至第十个计息年度 N=1,即在第十一至第十五个计息年
度 N=2,以次类推。投资收益率重置后在第六至第十个计息年度内保
持不变。此后每五年重置后投资收益率以上述原则确定。
(五)投资方式:以永续债权方式进行投资。
(六)投资收益的递延支付
公司可自行选择递延支付投资收益,即将任一计息期的当期投资
收益、已经递延的所有投资收益及其孶息递延至下一个或之后第 N 个
投资收益偿付日支付,但应在当期投资收益支付日前二十日以书面形
式通知受托人,否则不得递延支付投资收益。
(七)递延支付限制
如果公司选择递延支付,未向长城财富支付当期投资收益、按约
定已递延支付投资收益及孳息的情况下,不得向公司普通股股东进行
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发生破产或清算事件
等本合同约定的事项;
如果在投资收益偿付日前十二个月内(不追溯至首次放款日前),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发生破产或清算事件中的任一或多个情形,
则在该投资收益偿付日必须支付应当支付的投资收益及以前计息期
递延支付的利息(如有),不得选择递延支付投资收益。
(八)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公司及长城财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授权代
表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的单
位公章之日成立。本合同自投资计划经中国保监会指定机构注册之日
起生效。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金融工具
会计准则补充规定—债务工具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
定》,公司拟将本次债权投资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核算,具体情况
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二)本次债权投资计划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
产负债结构。因本次债权投资计入权益,将在有效增加公司运营资金
总规模的基础上,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水平,并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
金的统筹安排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
(三)本次债权投资计划将使公司的营运资金得到充实,公司的
流动比率将有所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将得到提
升,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专项融资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与本次发行债权投资计
划产品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发行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的发行时机、融资利率等与
发行有关的事宜;
(二)、签署与本次发行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相关的其他法律文件
(如需);
(三)、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
见对本次发行的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
调整;
(四)、办理与本次发行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相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李向良先生及其
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的董事会获授权人士。
五、审批程序及实施条件
(一)本项议案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融资具体事项还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复。
六、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债权投资计划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后续
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