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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内蒙华电:关于以债权投资计划方式融资的公告2018-02-13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编号:临 2018-007
债券代码:110041         债券简称:蒙电转债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债权投资计划方式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内

蒙华电”)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以债权投资计划方式进

行融资并与长城财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财富”)

签署《长城财富-内蒙华电魏家峁债权投资计划投资合同(一期)》、

《长城财富-内蒙华电魏家峁债权投资计划投资合同(二期)》。合同

总金额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用于公司所属魏家峁电厂“上大压小”

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债务结构调整和补充营运资金。

    2、本次交易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长城财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军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
           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

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

    二、本次交易主要内容

    (一)金额: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

    (二)用途:用于公司所属魏家峁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

建设,项目债务结构调整和补充营运资金。

    (三)期限

    投资期限为五年。第五年时,公司可在投资计划期限届满六十日

之前、以及之后每次届满五年的六十日之前提前书面通知受托人进行

续期安排,有权选择将本债权投资计划续期,将投资期限延续到 5+5N

年(N=1,2,3),或者选择在上述 5 年期限届满时到期,偿还全

部投资本金和利息。

    融资合同投资期限在到期前长期存续,并依据融资合同约定的投

资期限届满时到期。

    (四)投资收益率

    采用固定收益率形式,第一至第五个计息年度的年投资收益率为

5.80%。自第六个计息年度起,如公司选择续期,投资收益率每五年

重置一次。重置后的投资收益率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当期投资收益率

=首次提款时投资收益率+N×300BPs。

    其中,N 为当期融资主体选择延长投资期限时所适用的第 N 个五

年,即在第六至第十个计息年度 N=1,即在第十一至第十五个计息年

度 N=2,以次类推。投资收益率重置后在第六至第十个计息年度内保

持不变。此后每五年重置后投资收益率以上述原则确定。
    (五)投资方式:以永续债权方式进行投资。

    (六)投资收益的递延支付

    公司可自行选择递延支付投资收益,即将任一计息期的当期投资

收益、已经递延的所有投资收益及其孶息递延至下一个或之后第 N 个

投资收益偿付日支付,但应在当期投资收益支付日前二十日以书面形

式通知受托人,否则不得递延支付投资收益。

    (七)递延支付限制

   如果公司选择递延支付,未向长城财富支付当期投资收益、按约

定已递延支付投资收益及孳息的情况下,不得向公司普通股股东进行

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发生破产或清算事件

等本合同约定的事项;

   如果在投资收益偿付日前十二个月内(不追溯至首次放款日前),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发生破产或清算事件中的任一或多个情形,

则在该投资收益偿付日必须支付应当支付的投资收益及以前计息期

递延支付的利息(如有),不得选择递延支付投资收益。

    (八)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公司及长城财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授权代

表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的单

位公章之日成立。本合同自投资计划经中国保监会指定机构注册之日

起生效。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金融工具
会计准则补充规定—债务工具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

定》,公司拟将本次债权投资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核算,具体情况

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二)本次债权投资计划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

产负债结构。因本次债权投资计入权益,将在有效增加公司运营资金

总规模的基础上,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水平,并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

金的统筹安排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

   (三)本次债权投资计划将使公司的营运资金得到充实,公司的

流动比率将有所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将得到提

升,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专项融资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与本次发行债权投资计

划产品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发行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的发行时机、融资利率等与

发行有关的事宜;

    (二)、签署与本次发行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相关的其他法律文件

(如需);

    (三)、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

见对本次发行的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

调整;

    (四)、办理与本次发行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相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李向良先生及其

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的董事会获授权人士。

    五、审批程序及实施条件

    (一)本项议案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融资具体事项还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复。

    六、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债权投资计划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后续

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