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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内蒙华电:关于“蒙电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2018-06-25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2018-029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转股代码:190041      转股简称:蒙电转股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蒙电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代码:190041
       转股简称:蒙电转股
       转股价格:2.95 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2018 年 6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1 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16号”文核准。公司
于2017年12月22日公开发行了18,752,2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
行总额187,522.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
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5号文同意,公司187,522.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1月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蒙电转债”,债券代码“110041”。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
的“蒙电转债”自2018年6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票。

                                     1
    二、蒙电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 187,522.00 万元
    (二)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张,共计 18,752,200 张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
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四)债券期限:本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自 2017 年 12
月 22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21 日止。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18 年 6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1 日。
    (六)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2.95 元/股,如蒙电转债存续期内
转股价格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发生调整,则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
进行转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转股代码:190041
    可转债转股简称:蒙电转股
    (二)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蒙电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
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
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18年6月28日至2023年12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蒙电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四)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
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
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蒙电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
即2017年12月22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
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蒙电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2.95 元/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在
本次蒙电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蒙电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自蒙电转债发行至今,公司未发生上述需
调整转股价格的事项,因此蒙电转债的转股价格仍为人民币 2.95 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3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
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
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
及充分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
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同时,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
值。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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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
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
       五、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六、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5
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蒙电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募集说明书》
摘要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
摘要。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与法务办
    咨询电话:0471-6222388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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