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事宜事前进行了认真审 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 要求进行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 现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宋建中、陆珺、赵可夫、颉茂华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