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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内蒙华电: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19-04-18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就会计政策变更事宜作出如下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该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会

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

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相关规定,公司自文件颁布之日起实施财政部

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首

      次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

      15 号)及新修订的 22 号、23 号、24 号、37 号准则相关规定。除

      上述内容外,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8

    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列

    报调整如下:

             2017年度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2017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2017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
                                                            影响金额               表影响金额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应收票据                     -100,294,350.53           -54,475,926.61
款”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                   -1,570,912,415.66         -302,442,267.73
应收账款”项目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671,206,766.19          356,918,194.34

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     应收股利                                              -232,511,093.39
利”项目并至“其他应收款”项
                               其他应收款                                            232,511,093.39
目
将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并     固定资产清理                 -150,038,346.44           -92,221,788.57
至“固定资产”项目
                               固定资产                      150,038,346.44           92,221,788.57

将原“工程物资”项目并至       工程物资                     -990,510,408.88         -902,263,287.88
“在建工程”项目
                               在建工程                      990,510,408.88          902,263,287.88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应付票据               -75,763,085.13     -49,000,213.05
款”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
                               应付账款             -1,781,733,554.87   -371,196,559.60
应付账款”项目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857,496,640.00    420,196,772.65

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     应付利息               -63,509,769.25     -47,304,685.57
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
                               应付股利              -217,295,628.66
款”项目
                               其他应付款             280,805,397.91     47,304,685.57

将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并至     专项应付款             无影响            无影响
“长期应付款”项目
                               长期应付款             无影响            无影响

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       其中:利息费用         970,338,072.98    363,673,224.96
“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
                               利息收入                 4,606,406.58      1,657,380.32
入”项目

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       管理费用               无影响            无影响
“研发费用”项目
                               研发费用               无影响            无影响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                                无影响            无影响
“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
留存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相

    关信息,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

    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上述新准则实施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对公司 2019 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相关规定
进行合理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