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 报规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制订公司未来 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 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及股东回报等 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 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宋建中、陆珺、赵可夫、颉茂华 2019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