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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内蒙华电: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18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年,公司独立董事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
的职权,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工作、勤勉尽

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准确把握公司发展方向,

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参加会议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五次股东大会(1次年度会议,4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提名董事候选人议案等21项议案,公司4名独

立董事均积极参会,陆珺女士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在年度股东

大会上做了述职报告,汇报了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及2018年重

点工作安排,并与公司股东进行了现场沟通,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均均按要求参加了全部共9次

董事会会议,未出现缺席情况。独立董事按照《董事会议事
规则》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做到会前认真审阅议题材料,会

上充分讨论相关议案,并就特别关注事项进行监督审查。报
告期内,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财务决算、利润分配、财务核

销、关联交易、可续期债、选举董事长等在内的45项董事会

会议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障了公司董事会高效、平稳、顺

利地运行。

    (三)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2018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作为

委员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全部会议,发挥各自专业特长,审查

了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听

取了公司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的汇报;按照审

计委员会职责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确认,对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进行

审议,全面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各项职责,为保证公司健康发
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出席其他专门委员会情况

    2018年,公司独立董事出席战略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1次,均能客观、独立地审议公司

重大投融资、风险防控、薪酬制度执行及披露情况、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智囊和

参谋的作用。
    二、独立董事年度重点工作履职情况

    (一)审查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关联交易,就

2018 年度所涉及议案、协议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意

见,确保了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并根据《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 2018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日

常关联交易,相关协议条款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未损害公司利益。

    (二)审核年度报告

    2018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 2018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了公司管理层提交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报告、年度

财务状况和内部审计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并听取关于 2018

年董事会等年度例会准备情况汇报,为公司年度报告及时准
确的披露和年度董事会的顺利召开打下良好基础。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
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审核意见,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对担保事项

履行了“三会”审议程序,确保了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独

立董事对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证天通”)执行的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

进行了核查,认为中证天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

则,能够实事求是发表审计意见。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利润分配事宜。公司 2017

年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的利

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利益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

求。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均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执行,

披露工作能够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公司修订了《信息披露工作流

程》,使信息披露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公司与控股股东、审

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签订《保密协议》,进一步加强公司

信息向外报送及使用的管理。同时,公司还修订了《内幕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外部信息使用者登记备查,并书面提

醒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截止目前,公司未发生
泄漏事件或内幕交易行为。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防止控股股东关联占用作为内部

控制制度建设关键控制点,设置了相关的控制流程,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杜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因分支机构较多、地域分布较广,公司采取了内部网络

审核、预算管理审核等有效手段,主动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

及时解决问题。

    以上内容为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度履职情况及重点关

注事项的报告,请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宋建中、陆珺、赵可夫、颉茂华




                                     2019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