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华电: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9-04-18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证天通[2019]证审字第 号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
计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华电”)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内蒙华电董事
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
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
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
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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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们认为,内蒙华电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新元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易厚震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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