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就会计政策变更事宜作出如下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该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会 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 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相关规定,公司自文件颁布之日起实施财政部 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首 次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 15 号)及新修订的 22 号、23 号、24 号、37 号准则相关规定。除 上述内容外,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8 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列 报调整如下: 2017年度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2017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2017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 影响金额 表影响金额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应收票据 -100,294,350.53 -54,475,926.61 款”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 -1,570,912,415.66 -302,442,267.73 应收账款”项目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671,206,766.19 356,918,194.34 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 应收股利 -232,511,093.39 利”项目并至“其他应收款”项 其他应收款 232,511,093.39 目 将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并 固定资产清理 -150,038,346.44 -92,221,788.57 至“固定资产”项目 固定资产 150,038,346.44 92,221,788.57 将原“工程物资”项目并至 工程物资 -990,510,408.88 -902,263,287.88 “在建工程”项目 在建工程 990,510,408.88 902,263,287.88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应付票据 -75,763,085.13 -49,000,213.05 款”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 应付账款 -1,781,733,554.87 -371,196,559.60 应付账款”项目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857,496,640.00 420,196,772.65 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 应付利息 -63,509,769.25 -47,304,685.57 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 应付股利 -217,295,628.66 款”项目 其他应付款 280,805,397.91 47,304,685.57 将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并至 专项应付款 无影响 无影响 “长期应付款”项目 长期应付款 无影响 无影响 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 其中:利息费用 970,338,072.98 363,673,224.96 “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 利息收入 4,606,406.58 1,657,380.32 入”项目 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 管理费用 无影响 无影响 “研发费用”项目 研发费用 无影响 无影响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 无影响 无影响 “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 留存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相 关信息,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 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上述新准则实施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对公司 2019 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相关规定 进行合理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