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华电: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19-08-2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就
会计政策变更事宜作出如下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修
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该通知适用于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
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
列报》第八条之规定,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期
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财政
部的要求于 2019 年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
报表执行上述《修订通知》。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执行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
公司财务核算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的相关规定。
公司财务核算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会[2019]6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
况如下: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项目;
(2)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项目;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
失(损失以“-”列示)”;
(4)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
政府补助,无论是否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
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 号文件,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除报表科
目列报调整及比较数据调整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
年度的追溯调整。报表科目列报调整项目名称和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影响金额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205,419,649.69
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 2,063,314,383.85
应收账款”项目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268,734,033.54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41,450,574.00
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
应付账款 1,491,958,277.45
付账款”项目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533,408,851.45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资产总
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相关规定
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