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专 项 说 明 SPECIAL REPORT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国北京 BEIJING CHINA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审亚太审字(2020)010022-5 号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华电”)的委 托,审计了内蒙华电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 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19 年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19 年的合并及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20) 01002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及内蒙华电相关制度的要求,对会计政策变更在经批准审核后进行确认、 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内蒙华电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就内蒙华电此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相关情况出具专项说明。我们对专项说明执行的主要审核程序与 2019 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一并执行。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内容及审批程序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公司按文件要求执行。 (2)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 ,并要求 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第1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并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同时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4)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 组》(财会[2019]9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 执行,同时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 则进行调整。 (5)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 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政部 2019 年新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审批程序 (1)内蒙华电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通过,《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 、《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会计政策变更的方案。 第2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2)内蒙华电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通过,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3)内蒙华电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 议通过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会计政策变更的方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变更会计政策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在首次执行日(2019 年 1 月 1 日)变更会计政策对合并财务报表影 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 应收票据:增加 205,419,649.69 元 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 应收账款:增加 2,063,314,383.85 元 个项目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减少 2,268,734,033.54 元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 应付票据:增加 41,450,574.00 元 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 应付账款:增加 1,491,958,277.45 元 个项目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减少 1,533,408,851.45 元 (2)在首次执行日(2019 年 1 月 1 日)变更会计政策对母公司财务报表 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应收票据:增加 36,545,000.00 元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 应收账款:增加 327,987,251.28 元 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减少 364,532,251.28 元 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 应付账款:增加 135,489,654.41 元 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减少 135,489,654.41 元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变更会计政策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第3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①在首次执行日(2019 年 1 月 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金融资产按照 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如下: 原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 报表项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报表项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目 其他非流 以公允价值计 动金融资 量且其变动计 以成本计量 产 入当期损益 (权益工具 699,571,000.00 以公允价值计 投资) 其他权益 量且其变动计 1,132,248,093.02 工具投资 入其他综合收 可供出 益(指定) 售金融 其他非流 以公允价值计 资产 以公允价值 动金融资 量且其变动计 计量且其变 产 入当期损益 动计入其他 19,359,513.09 以公允价值计 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 量且其变动计 (权益工具 19,359,513.09 工具投资 入其他综合收 投资) 益(指定) 在首次执行日(2019 年 1 月 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原金融资产账面 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列示如下: 项目 金额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2018 年 12 月 31 日) 加: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金融工具准则)转入 718,930,513.09 重新计量:由成本计量变为公允价值计量 432,677,093.02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2019 年 1 月 1 日) 1,151,607,606.1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合计(新 1,151,607,606.11 金融工具准则) ②在首次执行日(2019 年 1 月 1 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金融资产按照修 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原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 报表项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报表项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其他非流 以公允价值计量 动金融资 且其变动计入当 以成本计量 产 期损益 可供出售 (权益工具 699,571,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 金融资产 投资) 其他权益 且其变动计入其 1,132,248,093.02 工具投资 他综合收益(指 定) 第4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在首次执行日(2019 年 1 月 1 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原金融资产账面价 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 调节表列示如下: 项目 金额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2018 年 12 月 31 日) 加: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金融工具准则)转入 699,571,000.00 重新计量:由成本计量变为公允价值计量 432,677,093.020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2019 年 1 月 1 日) 1,132,248,093.0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合计(新 1,132,248,093.02 金融工具准则) 3、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影响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 组〉的通知》,以上准则修订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不要求追溯调整。 上述修订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对公司财务报表 的影响 公司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 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报表科目列报调整项目名称和金额具体如下: (1)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受影响报表项目名 新收入准则重分 2020 年 1 月 1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称 类影响 日 预收账款 55,034,800.14 -55,034,800.14 - 合同负债 - 55,034,800.14 55,034,800.14 递延收益 180,336,061.29 -18,848,957.60 161,487,103.69 其他非流动负债 18,848,957.60 18,848,957.60 (2)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第5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新收入准则重 2020 年 1 月 1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名称 分类影响 日 预收账款 12,719,055.32 -12,719,055.32 合同负债 - 12,719,055.32 12,719,055.32 递延收益 38,665 ,050.53 -5,922,562.93 32,742,487.60 其他非流动负债 5,922,562.93 5,922,562.93 三、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内蒙华电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为了更好地理解内蒙华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关事项,该说明应当与已审 计的 2019 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内蒙华电按照相关规定报送会计政策变更有关情况使用, 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刘春娟 中国注册会计师:郑立有 中国北京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