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华电: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8-28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 2020-039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转股代码:190041 转股简称:蒙电转股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 蒙电 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
书面方式送达。
(三)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形成决议。
(四)公司董事 9 人,参加表决 9 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批准了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 年半年度
报告摘要》。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按照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目
前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1、第二十条修订
第二十条原为“除出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
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
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
声明。”
拟修订为“仅当独立董事出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时,在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
公司可以经股东大会程序免除其职务。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
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
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2、第二十三条修订
(1)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原为“重大关联交易(指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应予披露之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
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拟修订为“重大关联交易(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实施指引》应予披露之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
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门报告,作为
其判断的依据”
(2)第二十三条第六款原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
予以披露。”
拟修订为“必要时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发表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
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
予以披露。”
3、第二十四条修订
(1)增加第一款“对外担保”,后续序号顺延。
(2)修订原第三款,序号顺延后,为第四款。原为“(三) 公 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拟修订为“(四) 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和股权激励计划”。
(3)增加第五款至第十六款
“(五)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六)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
(七) 制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八) 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方案;
(九)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十) 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
留审计意见;
(十一) 管理层收购;
(十二) 重大资产重组;
(十三)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十四)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五) 上市公司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变更方案;
(十六) 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后续序号
顺延。
4、增加第二十五条“独立董事就上市公司主动退市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前,应当就该事项是否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充分征
询中小股东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独立董事意见应当与股东大会召开
通知一并公告。”, 后续序号顺延。
(三)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为了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对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第十三条原为“投资者关系工作组织与实施具体为:分析与研究、
公共关系工作由证券部负责;沟通与联络工作由董事会与法务办负责;
咨询电话接听工作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
修订为“投资者关系工作组织与实施具体为:分析与研究工作由证
券部负责;沟通与联络工作、咨询电话接听工作由董事会与法务办负责。”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