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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内蒙华电: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8-28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 2020-039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转股代码:190041                                        转股简称:蒙电转股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 蒙电 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

书面方式送达。

     (三)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形成决议。

     (四)公司董事 9 人,参加表决 9 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批准了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 年半年度

报告摘要》。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按照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目

前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1、第二十条修订

    第二十条原为“除出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

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

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

声明。”

    拟修订为“仅当独立董事出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时,在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

公司可以经股东大会程序免除其职务。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

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

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2、第二十三条修订

    (1)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原为“重大关联交易(指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应予披露之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

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拟修订为“重大关联交易(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实施指引》应予披露之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

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门报告,作为

其判断的依据”

    (2)第二十三条第六款原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

予以披露。”

    拟修订为“必要时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发表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

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

予以披露。”

    3、第二十四条修订

    (1)增加第一款“对外担保”,后续序号顺延。

    (2)修订原第三款,序号顺延后,为第四款。原为“(三) 公 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拟修订为“(四)   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和股权激励计划”。

    (3)增加第五款至第十六款

    “(五)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六)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

    (七) 制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八) 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方案;

    (九)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十) 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

留审计意见;

    (十一)   管理层收购;

    (十二)   重大资产重组;

    (十三)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十四)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五)   上市公司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变更方案;

    (十六)   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后续序号

顺延。

    4、增加第二十五条“独立董事就上市公司主动退市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前,应当就该事项是否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充分征

询中小股东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独立董事意见应当与股东大会召开

通知一并公告。”, 后续序号顺延。

    (三)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为了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对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第十三条原为“投资者关系工作组织与实施具体为:分析与研究、

公共关系工作由证券部负责;沟通与联络工作由董事会与法务办负责;

咨询电话接听工作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

    修订为“投资者关系工作组织与实施具体为:分析与研究工作由证

券部负责;沟通与联络工作、咨询电话接听工作由董事会与法务办负责。”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