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内 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业务发展 需要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能够实现对投资者 的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卢文兵、闫杰慧、赵可夫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