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华电:《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1-04-28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国北京
BEIJING CHINA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二、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
3-11
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1)010076-A号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华电”)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内蒙华电
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到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
的内部控制。
(此页无正文。为中审亚太审字(2021)010076-A 号审计报告签字盖章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涛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崔伟英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