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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0-28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 2021-054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 蒙电 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材料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电子邮
件、书面方式送达。

    (三)本次会议以通讯形式召开,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形成决议。

    (四)公司董事 9 人、参加表决 9 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批准了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改后的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
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原制度内容                                修订内容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原为“公司披露的定期     修订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
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公司应当     告和中期报告。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机
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相关业务规则披露季       构、交易商协会相关业务规则披露季度报
度报告。”                               告。”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原为“年度报告应当在     修订为“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中      束之日起 4 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
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       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
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季      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季度报告应当按照证
度报告应当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相关业务       券监管机构、交易商协会相关业务规则要
规则要求编制完成并披露。”               求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原为“公司定期报告记     修订为“公司定期报告记载的内容须符合
载的内容须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证券       中国证监会、公司证券上市交易所和交易
上市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商协会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原为“前款所称重大事     修订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管理办
件包括《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     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上市规则》
条、《上市规则》第十一章所规定的内容、   第十一章所规定的内容、《银行间债券市
以及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
证券交易所、交易商协会要求应予披露的     则》(2021 版)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事项
其他重大信息。”                         以及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商协会要求应予披露的
                                         其他重大信息。”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