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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内蒙华电:关于对“上大压小”关停机组进行补偿的关联交易公告2009-04-25  

						股票简称:内蒙华电 股票代码:600863 编号:临2009-014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大压小”关停机组

    

    进行补偿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需对为本公司所属“上大压小”替代项目和林发电厂

    

    关停机组的资产损失进行补偿,已签署了补偿的原则性协议。

    

    ● 有关资产损失补偿在公司与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之间

    

    进行,为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以上内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公司董事会批准了上述事项以及签署的相关协议,待有关

    

    关停机组资产评估完成,补偿金额按照本协议基本原则落实后,再

    

    行签署补偿协议并提请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

    

    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

    

    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一五”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

    

    政发[2007]19 号),公司将关停159.9 万千瓦小火电机组,本公司

    

    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企业也将关停部分小

    

    火电机组。

    

    关停替代项目之一----和林发电厂一期工程2×600MW 发电机

    

    组,已经落实由本公司全资建设,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已批准该

    

    项目的投资建设。为和林发电厂建设关停的被替代项目中,包括本2

    

    公司所属电厂部分小火电以及高能耗机组(已包括在以上拟关停的

    

    159.9 万千瓦机组之中)以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

    

    任公司所属企业--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发电机组。

    

    为此,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公司与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

    

    公司针对部分替代项目落实了有关资产损失补偿的原则,签署了相

    

    关协议。

    

    一、交易内容:

    

    协议名称:公司与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关于

    

    对“上大压小”关停机组由替代项目进行补偿的协议》。

    

    协议各方名称:甲方: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本公司

    

    乙方补偿甲方被替代机组容量共为5 万千瓦,具体为甲方的#5

    

    发电机组。

    

    协议内容:

    

    1、补偿范围

    

    2009 年由乙方所属“上大压小”替代项目和林发电厂补偿甲

    

    方关停机组容量共5 万千瓦。

    

    2、补偿原则

    

    双方同意按照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对上述被替代机

    

    组按资产评估减值额给予经济补偿;同意按照双方协商结果对关停

    

    机组的职工妥善安置,乙方替代机组负责安置一部分职工。

    

    3、补偿方式

    

    乙方同意按照应承担的被替代机组资产评估减值金额,直接以3

    

    现金支付的方式对关停机组项目进行补偿,并列入乙方负责建设的

    

    和林发电厂项目概算。

    

    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公司与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公司上述

    

    行为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吴景龙、铁木尔、

    

    王永夫、石维柱、张纲、张明、叶才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如下:同

    

    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 交易方介绍

    

    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94 年,装机容量为

    

    2 台5 万千瓦机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发电、供热;

    

    法定代表人:李贵同

    

    三、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上述补偿协议的签订,落实了公司“上大压小”关

    

    停机组资产损失的补偿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相关补偿金额将列

    

    入和林发电厂项目概算。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查了公司关于对“上大压小”关停机组进行补

    

    偿的议案,认为公司对“上大压小”关停机组进行补偿,落实了“上

    

    大压小”关停机组损失的处理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4

    

    将相关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以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及经监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4.相关协议。

    

    公司董事会批准了上述事项以及签署的相关协议。待有关关停

    

    机组资产评估完成,补偿金额按照本协议基本原则落实后,再行签

    

    署补偿协议并提请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