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华电:关于对“上大压小”关停机组进行补偿的关联交易公告2009-04-25
股票简称:内蒙华电 股票代码:600863 编号:临2009-014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大压小”关停机组
进行补偿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需对为本公司所属“上大压小”替代项目和林发电厂
关停机组的资产损失进行补偿,已签署了补偿的原则性协议。
● 有关资产损失补偿在公司与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之间
进行,为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以上内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公司董事会批准了上述事项以及签署的相关协议,待有关
关停机组资产评估完成,补偿金额按照本协议基本原则落实后,再
行签署补偿协议并提请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
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
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一五”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
政发[2007]19 号),公司将关停159.9 万千瓦小火电机组,本公司
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企业也将关停部分小
火电机组。
关停替代项目之一----和林发电厂一期工程2×600MW 发电机
组,已经落实由本公司全资建设,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已批准该
项目的投资建设。为和林发电厂建设关停的被替代项目中,包括本2
公司所属电厂部分小火电以及高能耗机组(已包括在以上拟关停的
159.9 万千瓦机组之中)以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
任公司所属企业--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发电机组。
为此,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公司与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
公司针对部分替代项目落实了有关资产损失补偿的原则,签署了相
关协议。
一、交易内容:
协议名称:公司与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关于
对“上大压小”关停机组由替代项目进行补偿的协议》。
协议各方名称:甲方: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本公司
乙方补偿甲方被替代机组容量共为5 万千瓦,具体为甲方的#5
发电机组。
协议内容:
1、补偿范围
2009 年由乙方所属“上大压小”替代项目和林发电厂补偿甲
方关停机组容量共5 万千瓦。
2、补偿原则
双方同意按照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对上述被替代机
组按资产评估减值额给予经济补偿;同意按照双方协商结果对关停
机组的职工妥善安置,乙方替代机组负责安置一部分职工。
3、补偿方式
乙方同意按照应承担的被替代机组资产评估减值金额,直接以3
现金支付的方式对关停机组项目进行补偿,并列入乙方负责建设的
和林发电厂项目概算。
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公司与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公司上述
行为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吴景龙、铁木尔、
王永夫、石维柱、张纲、张明、叶才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如下:同
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 交易方介绍
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94 年,装机容量为
2 台5 万千瓦机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发电、供热;
法定代表人:李贵同
三、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上述补偿协议的签订,落实了公司“上大压小”关
停机组资产损失的补偿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相关补偿金额将列
入和林发电厂项目概算。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查了公司关于对“上大压小”关停机组进行补
偿的议案,认为公司对“上大压小”关停机组进行补偿,落实了“上
大压小”关停机组损失的处理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4
将相关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以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及经监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4.相关协议。
公司董事会批准了上述事项以及签署的相关协议。待有关关停
机组资产评估完成,补偿金额按照本协议基本原则落实后,再行签
署补偿协议并提请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