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核销部分长期挂账应付款项 的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核销部分长期挂账应付 款项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核销部分长期挂账应付款项(应付账款、其 他应付款)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部 分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进行核销, 核销金额合计 28,254,384.74 元,全部转入 2021 年度公司 营业外收入,将增加 2021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净利润 20,767,215.59 元。本次核销的部分长期挂账的应 付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 卢文兵、赵可夫、闫杰慧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