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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27  

                        内蒙华电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2021年,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对推进公司治理成效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独立董事
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发生变动。卢文兵先生、赵可夫
先生和闫杰慧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工作履
历、专业背景、兼职情况及独立属性均符合上市公司法规要求。
       赵可夫:现年57岁,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曾任内蒙古自
治区审计厅副处长,内蒙古智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现
任内蒙古新广为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主任会计师。兼职情况:
现任内蒙古新广为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
事。
       卢文兵:现年 54 岁,工商管理硕士。卢文兵先生曾任内
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 CEO。现任内蒙古腾格里投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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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民丰种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职情
况:现任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闫杰慧:现年 52 岁,工商管理硕士。曾任维信(临河)
羊绒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内蒙古爱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恒信
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任内蒙古英策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全体独立董事均按
时出席。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
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13项议
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主动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参加现场会
议,与公司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职责。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8次,未出现缺席情
况。独立董事会前认真审阅议题材料,会上充分讨论相关议案,
并就特别关注事项进行了监督审查。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财务决算、利润分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关联交
易、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制度修订等36项议案,并对关
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预案、会计政策变更、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发表了24项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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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各自专业领域出发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并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保护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职责。
       (三)出席审计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独立
董事赵可夫主任、闫杰慧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发挥专业特
长,对公司年度、半年度和季度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及
完整性进行了审查;对公司内控执行、规范运作进行了评估;
对外、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沟通协调、监督指导,全面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各项工作职责。
       (四)出席其他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卢
文兵主任、赵可夫委员出席会议,审议了公司薪酬制度执行及
披露情况;召开提名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闫杰慧主任、卢文
兵委员出席会议,审议了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情况。发表意见审慎客观,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规
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年报编制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后,我们会同审计委员会委
员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会议,听取公司管理层2020年度经营情
况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及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计划,并将所议事项形成纪要用于监督公司落实。在会计
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独立董事组织召开第二次会议,对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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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报告初稿进行了审议,同意以此为基础编制公司年度报告,
为公司年度报告及时准确的披露和年度董事会的顺利召开打
下良好基础。
       (六)董事会日常工作及现场考察情况。
       在董事会日常工作中,我们始终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并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考察、监督,多维度多角度与公司管
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
公司经营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审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关联
交易事项,就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意见。我们根据《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
审阅了公司关联方清单,发表了独立审查意见,一致认为 2020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经常性、持续性的日常关联
交易,属于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行为。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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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日,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行了15亿元3+N可续期公司债券。公司
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
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2021 年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发生变动,独立董事事前
审核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工作履历,认为提名的
总经理候选人和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具备相应的能
力与资格。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对其 2020 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查,
认为中审亚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
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
业操守,并于事前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亚
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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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
财务和生产经营状况,制定了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6 元(含
税)的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为 7.32 亿元。我们认为该分
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按时足额完成了相关利润分
配工作。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规划
综合考虑了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及股东回报等因素,以现
金、股票或相结合的形式分配股利,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
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均按照约定履
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违反承诺
事项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 73 次、定期报告 4 份。
我们一直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
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要求,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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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信息泄漏事件或内幕交易行为。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1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健全与完善,持续监督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内控建设的有关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全面开
展内部控制的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
设不断深入。通过认真审阅公司 2020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并
经与外部审计机构充分沟通,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
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有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
委员会。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
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
占到董事会总人数的 1/3。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专门委员会议
事规则充分履行职责,保证了各个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性与独立
性,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的支持和监督作
用。
       四、年度工作总结评价
       2021 年,我们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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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 年履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将继续秉承谨慎、
勤勉、忠实的原则,进一步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与公司董事、监
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加快转型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赵可夫、闫杰慧、卢文兵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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