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意见2022-12-15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意见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查,审计委员会委员梁军因与审核事项具有利
害关系,予以回避,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一、认为公司《关于新增 2022 年度与中国华能集团有
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类别与额度的议案》《关于与中国华能
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暨 2023-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的议案》《关于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暨 2023-2025 年度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额度的议
案》《关于与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暨
2023-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项下所述的日常
关联交易是为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
易的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
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无关联
关系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同意各项关联交易事
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认为公司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
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截至 2022 年三季度末与
华能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
控,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赵可夫
委员:梁 军
委员:闫杰慧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