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23-04-28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作出如下说明: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况

    (一)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 16 号准则解释,规定了“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

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

    公司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

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对“关

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

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1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 16 号准则解释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16 号准则解释新旧政策衔接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

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 16 号准则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

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

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

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

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

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

响的会计处理:

    16 号准则解释规定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

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的,涉及所得税影响且

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

                              2
本解释规定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终止确认的,

涉及所得税影响且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应当进行追溯调

整。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的会计处理:

     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上述

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

之前发生的本解释规定的上述交易,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企

业应当进行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

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

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报表科目列报影响如下表: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影响数     2022 年 12 月 31 日(调
                   (调整前)                            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3,109,199.74         1,005,889.88   124,115,089.62
未分配利润         3,868,737,001.52       573,580.99     3,869,310,582.51
少数股东权益       3,199,892,526.71       432,308.89     3,200,324,835.60

        (续)                                                        单位:元
项 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影响数     2021 年 12 月 31 日(调
                   (调整前)                            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7,792,743.15         566,415.35     108,359,158.50
未分配利润         2,996,392,995.04       347,773.85     2,996,740,768.89
少数股东权益       3,027,069,200.15       218,641.50     3,027,287,841.65


                                      3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度(调整前)   影响数            2022 年度(调整后)
所得税费用         361,414,441.45        -439,474.53       360,974,966.9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1,762,007,022.03      225,807.14        1,762,232,829.17
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252,889,262.39        213,667.39        253,102,929.78

       (续)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度(调整前)       影响数        2021 年度(调整后)
所得税费用         360,291,660.79            -566,415.35   359,725,245.4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495,108,098.48            347,773.85    495,455,872.33
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311,717,129.28           218,641.50    -311,498,487.78

       (3)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4)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母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无影响。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

响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报表科目列报影响如下: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发行的 5 年期 5 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其相关

股利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母公司长期存有可抵扣亏损,无

需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因此,该会计政

策变更不需调整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科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报表科目列报影响如下:

                                         4
    由于公司无股份支付相关业务,因此,该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列报科目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归母净利润产生重

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 16 号准则解释进行

的合理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执行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