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作出如下说明: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况 (一)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 16 号准则解释,规定了“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 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 公司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 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对“关 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 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1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 16 号准则解释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16 号准则解释新旧政策衔接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 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 16 号准则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 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 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 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 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 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 响的会计处理: 16 号准则解释规定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 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的,涉及所得税影响且 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 2 本解释规定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终止确认的, 涉及所得税影响且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应当进行追溯调 整。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的会计处理: 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上述 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 之前发生的本解释规定的上述交易,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企 业应当进行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 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 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报表科目列报影响如下表: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影响数 2022 年 12 月 31 日(调 (调整前) 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3,109,199.74 1,005,889.88 124,115,089.62 未分配利润 3,868,737,001.52 573,580.99 3,869,310,582.51 少数股东权益 3,199,892,526.71 432,308.89 3,200,324,835.60 (续) 单位:元 项 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影响数 2021 年 12 月 31 日(调 (调整前) 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7,792,743.15 566,415.35 108,359,158.50 未分配利润 2,996,392,995.04 347,773.85 2,996,740,768.89 少数股东权益 3,027,069,200.15 218,641.50 3,027,287,841.65 3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度(调整前) 影响数 2022 年度(调整后) 所得税费用 361,414,441.45 -439,474.53 360,974,966.9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1,762,007,022.03 225,807.14 1,762,232,829.17 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252,889,262.39 213,667.39 253,102,929.78 (续)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度(调整前) 影响数 2021 年度(调整后) 所得税费用 360,291,660.79 -566,415.35 359,725,245.4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495,108,098.48 347,773.85 495,455,872.33 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311,717,129.28 218,641.50 -311,498,487.78 (3)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4)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母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无影响。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 响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报表科目列报影响如下: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发行的 5 年期 5 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其相关 股利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母公司长期存有可抵扣亏损,无 需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因此,该会计政 策变更不需调整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科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报表科目列报影响如下: 4 由于公司无股份支付相关业务,因此,该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列报科目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归母净利润产生重 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 16 号准则解释进行 的合理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执行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