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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炬高新: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10-30  

						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18-027 号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 年 11 月 15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1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11 月 15 日
                          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应选董事(6)人
1.01    选举陈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
        事
1.02    选举黄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
        事
1.03    选举周莹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
        事
1.04    选举周艳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               √
        董事
1.05    选举余健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               √
        董事
1.06    选举彭海泓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               √
        董事
2.00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应选独立董事(3)人
                                        2
2.01      选举秦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
          事
2.02      选举梁彤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
          事
2.03      选举陈燕维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
          事
3.00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应选监事(2)人
3.01      选举孙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
3.02      选举郑毅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登载于《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上述选举独立董事的
议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误为前提。
    本次股东大会资料将于会议召开前 5 天公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3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72           中炬高新      2018/11/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4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2018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6:00 请符合条件的
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和法人单位证明(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是否履行登记手续不影响股东出席会议。
    2、登记地点:中山市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 1 号火炬大厦三楼
投资者服务部。
    3、联系电话:0760-88297233、88297280。
    4、传真:0760-85596877。
    5、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后(见附件一)。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60-85596818-2033
   传真:0760-85596877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 1 号火炬大厦投资者服务部
   邮编:528437
   2、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凡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中炬高新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中炬高新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5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8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1.00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1            选举陈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黄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周莹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周艳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余健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彭海泓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1            选举秦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梁彤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陈燕维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

3.01            选举孙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3.02            选举郑毅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6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在对应栏上填写相应票数,如全部打“√”则表示会将票数
平均分配给每个候选人。




                                  7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
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
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
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
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
或监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董事或监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所选的董事或
监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
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
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
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
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 例:陈××
      4.02 例:赵××
      4.03 例:蒋××
       
      4.06 例:宋××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 例:张××
      5.02 例:王××
      5.03 例:杨××
      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 例:李××
      6.02 例:陈××
      6.03 例:黄××

                                     8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
(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董事
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
人。
    如表所示:
                                              投票票数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4.06   例:宋××                0          100         50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