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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炬高新: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候选人声明(专业会计人士)2018-10-30  

						 中炬 高新第八届董 事会第 二 十三 次会议文件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 (集 团 )股 份有限公 司
                               独 立 董 事提名人声 明

      提名人 中炬高新技 术实 业 (集 团 )股 份有 限公司 ,现 提名梁彤缨先生
为 中炬高新技 术实 业 (集 团 )股 份有 限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独 立 董事候选人             ,




并 己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专长 、教育背景 、工 作 经 历 、兼任职务等 情况 。

被提名人 己书面 同意 出任 中炬 高新技术实 业 (集 团 )股 份有 限公司第 九届

董事 会独 立 董事 候选人 (参 见该独 立 董事候选人 声 明 )。 提名人认为 ,被

提名人具备独 立 董事任职 资格 ,与 中炬 高新技术实业 (集 团 )股 份有 限公
司之 间不存在 任何影 响其独 立 性 的关系 ,具 体声 明如下        :




      一 、被提名人具备上 市公司运作 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 关法律 、行政法

规 、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上 法律 、经 济 、财务 、管 理 或者
其他履行独 立 董事职责所 必 需的工 作经验 ,并 己根据 《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 员培训 工 作指 引 》及相关规 定取得独 立 董事 资格 证 书 。
      二 、被提名人任职 资格符合 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 的要求            :




        (一   )   《公司法 》关于董事任职 资格 的规定   ;




        (二 ) 《公务员法 》关于公务员兼任职 务 的规定       ;




       (三 )中 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 者退 (离 )

休后担任 上 市公司 、基金 管 理 公司独 立 董事 、独 立 监 事 的通知 》的规定      ;




       (四    )中 央纪委 、教育部 、监 察部 《关于加 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
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 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           ;




       (五 )中 国保监 会 《保 险公司独 立 董事管理暂行 办法 》 的规定         ;




       (六 )其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 章规定 的情形 。

     三 、被提名人具 备独 立 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司或者 其 附属 企业 任职 的人员及其直
                                                                    系亲属 、主 要社
 中炬 高新第八届董 事会第 二 十 三 次会议文件


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配 偶 、父母 、子女等 ;主 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 妹 、
岳父母 、儿媳女婿、兄弟姐妹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   )直 接或间接持有上 市公司 己发行股份 1%以 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 其直 系亲属             ;




          (三 )在 直 接或 间接持有上 市公司己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股东单位或

者在 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 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   )在 上 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         ;




          (五 )为 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 、法

律 、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 ,包 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 员 、各
级复核人员 、在报 告上签 字 的人员 、合伙人及主要 负责人            ;




          (六 )在 与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 、监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 者在该业 务往来单位
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七 )最 近 一年 内曾经 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员        ;




          (八 )其 他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 立 性的情形 。

         四、独立 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近 三年 曾被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证券交 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 上 市公司董事 的期
间   ;




          (三 )近 三年 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两次 以上通报批评               ;




          (四   )曾 任职独立 董事期间 ,连 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 者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 三分之 —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 立 董事期 间 ,发 表 的独 立 意见 明显与事实不符 。

         五、包括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 (集 团 )股 份有限公司在 内,被 提名人兼
任独 立董事 的境 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五家 ,被 提名人在 中炬高新技术 实
业 (集 团 )股 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中炬 高新第八届董事 会第 二 十 三 次会议文件


      六 、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 至少具备注 册会
计师 、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 博士 学位等四类资
格之 一 。
      本提名人 己经根据 上海 证券交易所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独立 董
事备案及培训 工作指引》对独 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
要求 。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 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 ,不 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
导成分 ,本 提名人完全 明白作 出虚假声 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
     特此声 明。




                                               实业 (集 团 )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10月   %日 于广 东省 中 山 市
 中炬 高新第八属董 事会第 二 十 三 次会议文件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 (集 团)股 份有限公司

                                   独立 董事候选人 声明


       本人梁彤 缨 ,己 充分 了解 并同意 由提名人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 (集 团 )
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提名 为 中炬 高新技术 实业 (集 团 )股 份有 限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独 立 董 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 人具备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                  ,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 (集 团 )股 份有 限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 性的关 系 ,具 体声 明如下 :         ∴

      一 、本人具备上 市公司运 作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
                                                                 律 、行政法规、
部 门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 件 ,具 有 五年 以上法律 、经济 、财务 、管理或者
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 ,并 已根据 《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 关规定取 得独 立董 事资格 证 书 。
      二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的要求              :




        (一 ) 《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 的规定       ;




        (二 ) 《公务员法 》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三 )中 央纪委 、中央组织 部 《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
                                                                      者退 (离 )
休后担任上 市公司 、基金 管理 公司独立 董事 、独 立监 事 的通知》的规定          ;




       (四   )中 央纪委 、教育部 、监 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 学校反腐倡廉建设
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五 )中 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独 立 董事管理 暂行办法》的规定
                                                                         ;




       (六 )其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 部 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

     三、本人具各独 立 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司或者其 附属企业 任职 的人员
                                                          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
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 ;主 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 妹 、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兄弟姐 妹 的配偶 、配偶的兄 弟姐妹等 );
中炬高新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 十 三 次会议文件


          (二 )直 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己发行股份      1%以 上 或者是上市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 系亲属         ;




          (三 )在 直接或 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股东单位或
者在上市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   )在 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其附属 企业 任职 的人员      ;




          (五 )为 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 企业 提供财务 、法

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包 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 、各
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 字 的人员 、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 企业 具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 、监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 者在该业 务往来单位
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 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         ;




          (七 )最 近 一年 内曾经 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 的人员       ;




          (八 )其 他 上海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 立 性 的情形 。

         四、本人无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近 三年 曾被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 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 上 市公司董事 的期

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 以上通 报批评            ;




          (四 )曾 任职独 立 董事期间,连 续两次未 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 者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 三 分之 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 立董事期间 ,发 表 的独 立 意见 明显与事实不符 。

         五、包括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 (集 团 )股 份有 限公司在 内,本 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 内上 市公司数 量未超过五家 ;本 人在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 (集 团 )

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 职未超过六年 。
         六 、本人具各较丰富的会计专业 知识和 经验 ,并 至少具各注册会计师 、
高级会计师 、会计学专 业 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 业 博 士 学位等 四类 资格 之
中炬 高新第 八届董 事会第 二 十 三 次会议文 件




        本人 己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
各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
符合要求 。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 ,保 证上述声 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 ,不
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 人完全 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 能导致的后
果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
     本人承诺 :在 担任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 (集 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将 遵 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 、规定 、通知 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 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 管 ,确 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 出独立判断 ,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
     本人承诺 :如 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 人
将 自出现该等情形之 日起 30日 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
     特此声明。




                                                 声明人   :




                                                    2018年 10月 26日 于广 东省 中 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