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11-10
中炬高新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时间:2018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2 时 30 分
会议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一号火炬大厦四楼会议室
中炬高新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中炬高新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董事长主持会议,并宣布会议开始;
二、选举大会监票员;
三、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五、讨论、审议,并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六、董事会秘书宣读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八、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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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需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经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提名陈琳女士、黄炜先生、周莹女士、周艳梅女士、
余健华先生、彭海泓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秦志华
先生、梁彤缨先生、陈燕维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九届
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人选将通过累积投票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与非
独立董事分别累积投票。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5 日
附件: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5、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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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需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 3 名监
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提名孙莉
女士、郑毅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需经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生效,与公
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李文聪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
监事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非职工监
事之日起三年。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5 日
附件:6、监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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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琳,女,1972 年 12 月出生,硕士,历任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
裁,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南玻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宝能汽车有限公司董
事长。
黄炜,男,1974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中级经济师职称,2005
年 3 月至 2013 年 12 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工作,历任贷款管理中心
副总经理,公司业务一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经理;2013 年
12 月任职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任高级副总裁;兼任新疆前海
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董事长。
周莹,女,1989 年 11 月出生,中共预备党员,本科,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深圳市海雅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 年 9 月起任
职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任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综合管理中
心总经理、人力资源中心副总经理。
周艳梅,女,1979 年 12 月出生,本科,2001 年 5 月至 2003 年 1 月,
任深圳富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计;2003 年 2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深圳
市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管理投资部经理;2011 年 7 月任职深圳
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任资金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兼任深圳朗优投
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执行董事,深圳乐维投资有限公司法定
代表人、总经理及执行董事,深圳佳禄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及执行董事,宝仁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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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健华,男,1977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会
计师职称,2000 年至 2017 年 1 月在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工作,2017 年 2 月至今在中山火炬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总经
理。
彭海泓,男,1969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工程师职称,1992 年至今在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证券部主管、副经理、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副总经理
兼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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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秦志华,男,1955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1987 年至今在中
国人民大学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领导科学研究
中心副主任;现任商学院教授、企业管理专业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领导
科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梁彤缨,男,1961 年 11 月出生,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3 年 6
月至今在华南理工大学工作,现任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华南
理工大学资本市场与公司财务研究中心主任。
陈燕维,女,1978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执业律师,2008
年至今在广东中元(中山)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律师、合伙人,兼任广
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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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非会计专业人士)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秦志华、陈
燕维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
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
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
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
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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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
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
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
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
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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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炬高新技术实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
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
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8 年 10 月 26 日于广东省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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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会计专业人士)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梁彤缨为本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
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
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
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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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
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
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
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
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
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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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炬高新技术实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
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
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
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
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8 年 10 月 26 日于广东省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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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非会计专业人士)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秦志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该公司”、“上市公司”)提名为该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
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
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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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
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
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
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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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
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
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
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
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秦志华
2018 年 10 月 26 日于广东省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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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非会计专业人士)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陈燕维,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该公司”、“上市公司”)提名为该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
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
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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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
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
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
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
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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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
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
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
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
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燕维
2018 年 10 月 26 日于广东省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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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会计专业人士)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梁彤缨,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该公司”、“上市公司”)提名为该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
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
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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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
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
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
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
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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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
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
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
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
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彤缨
2018 年 10 月 26 日于广东省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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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附件五: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中审议的《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提名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状况、专
业知识等情况,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
备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涉及《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
三、同意提名陈琳女士、黄炜先生、周莹女士、周艳梅女士、余健华
先生、彭海泓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同意提名秦志华先生、梁彤缨先生、陈燕维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议无异议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钱逢胜 王晋斌 陈燕维
2018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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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附件六:监事候选人简历
1、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孙莉,女,1976 年 11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08 年 3 月至今任职深
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人力资源中心部门经理、总监助理、副
总监,宝能商业集团综合管理中心总经理、宝能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
集团总裁助理,现任集团副总裁;兼任昆明宝能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贵州双龙宝华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广州宝能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宝能汽车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宝能文旅
有限公司监事, 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郑毅钊,男,1975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2005 年至今在中山火炬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招商部副经理、经理,财
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副总经理。
2、职工监事简历
李文聪,男,1977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99 年至
2009 年在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招商部主管、
副经理,物业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0 年至今任职控股子公司广东中汇
合创房地产有限公司,历任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中汇合创房地产
公司董事、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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