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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炬高新:反舞弊和监察制度2019-06-06  

						中炬高新反舞弊和监察制度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和监察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防治舞弊,促进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加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提高监察工作
质量和效率,维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高、中级管理层及所有员工的职业行为,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行为发生。
     三、公司审计部是公司行使监察职能的部门,依照本制度对违法违纪、严重
违反公司制度以及管理不善对经营构成危害等事项实施监察。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反舞弊职责归属
     四、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
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
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
     (一) 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 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三) 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四) 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五) 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六) 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七) 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或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
     五、董事会有责任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
预防舞弊的内部控制体系。
     六、管理层应建立良好的内控机制,设立举报投诉渠道以防范和发现舞弊,
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施。
     七、全体员工须遵守公司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及国家、行业所涉及的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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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如发现任何舞弊情况或线索,应通过正当渠道向审计部进行举报。
     八、审计部负责管理舞弊案件的举报,接收员工实名或匿名、外部第三方实
名或匿名举报,留下书面记录并及时向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审计部应将电话举
报热线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对外公布,对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
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九、公司对准备聘用或晋升到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背景调查,例如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犯罪记录等。背景调查过程应有正式的文字记录,并保存在档案中。
                           第三章 监察人员及职责

     十、公司审计部设立监察室,配备与监察工作相适应的监察人员。

     十一、监察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十二、监察人员必须熟悉监察业务,具备相应的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业

务能力,能够有效沟通监察结果。

     十三、监察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履行监察职责,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执行任务,不得对监察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十四、监察人员办理的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予

回避。

     十五、监察人员要严格按照查办案件和举报的程序办事,严守有关保密规

定,强化查办案件过程中的保密措施,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泄露办案人、举

报人的有关情况及正在查办的案件。

     十六、监察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对公司本部、全资、控股企业及其员工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

控告、申诉;

     (二)组织协调检举、控告、申诉事项的调查工作;

     (三)监察企业经营中各具体事宜的执行情况;

     (四)根据检查、调查结果,对违法违纪、违反公司制度以及对经营构成

危害的,依据公司制度进行问责处理;

     (五)公司规定的其他监察工作职责。

     十七、监察工作要遵循“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

原则,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与化解矛盾。“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是指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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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坚持以调查事实为依据,通过合理分析和逻辑推断,还原事件真实面目。“统

一管理、分级负责”,是指监察工作公司审计部统一管理,公司各部门、各子公

司发生的举报事项,各公司负责人为举报事项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举报

事项负责,及时处理。

                           第四章 舞弊举报管理

     十八、公司设立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公司审计部监察岗负责举报邮箱的

日常管理。

     十九、各级员工及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经济关系的社会各方可通过电话

举报热线、电子信箱、信函等途径举报公司及其人员实际或疑似舞弊案件的信

息,包括对公司及其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况的投诉、举报信息。

     二十、投诉、举报人在协助调查工作中受到保护。公司禁止任何非法歧视

或报复行为,或对于参与调查的员工采取敌对措施。对违规泄露检举人员信息

或对举报人员采取打击报复的人员,将予以撤职、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十一、审计部应将舞弊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向举报人进行通报。

                             第五章 监察工作程序
     二十二、通过举报渠道收到的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属于
转办事项范围,公司审计部应书面转办,被转办单位根据转办要求开展调查,转
办部门应按期及时全面完成,并遵守保密原则,在调查结束后将调查处理结果,
报公司审计部备案。
     二十三、对于未署名、署名不真实或无法联系当事人的举报,原则上不予受
理,若提供的信息能够证实举报事项的真实性,公司审计部也可视情况开展调查,
对调查结果不予回复;对于其他不属于公司经营事项的举报,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十四、举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一)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属于受理范围的,予以受
理;
     (二)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三)对涉及公司员工职业操守方面和涉及高风险问题的举报,由公司审计
部统筹进行调查处理,并在调查结束后撰写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上报公司处罚
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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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具体举报事项有其它因素的,由公司审计部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予以分
派或要求相关部门协办。
     二十五、监察人员在检查、调查中应当听取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的陈述和申
辩。
     二十六、调查报告审批完成后,应向署名真实且预留联系方式的举报人进行
回访,并记录举报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回馈。公司审计部应妥善保管举报原件、
举报受理表等有关材料,结案后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第六章 责任追究
     二十七、对于举报涉及到的公司人员营私舞弊类事项,经调查核实后,认为
已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并跟踪处理;如违反公司相关制度但不涉及
犯罪的,根据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二十八、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均应建立畅通的咨询投诉渠道,深入业务单元,
及时监测风险、化解矛盾,对于监察事项发现问题,涉及管理职责的,按照上追
一级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二十九、对于公司举报人的投诉存在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故意不按流
程举报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对举报人进行问责处理。
     三十、对于被举报人或相关人员伪造、销毁、藏匿证据,嫁祸于人,对举报
人、证人、办案人变相抵制、拒绝、刁难、打击报复,妨碍监察造成严重后果的,
应对被举报人或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第七章 附则
     三十一、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
     三十二、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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