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炬高新: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20-09-23  

                        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20-035 号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告方中山火炬工业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工业联合”)以建设用地

   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为由,主张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被告”、“本公司”或“中炬高新”)应交付就案件所涉位于中山市火炬开

   发区内面积为 1,129.67 亩与 1,043.83 亩的土地使用权并将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

   办理至工业联合名下。

   案件所处的阶段:一审已受理,目前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合计 28,255.4 万元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接到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山市法院”)
送达的(2020)粤 20 民初 110 号案件(以下简称:案件一)、(2020)粤 20 民初 109
号)(以下简称:案件二)应诉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民事起诉状以及相关起诉文
件。工业联合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为案由对公司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和请求

   (一)事实与理由

   案件一:

   根据原告的陈述,199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与工业联合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
让合同书》,合同书约定被告要将位于中山市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面积为 1,130

                                       1
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20-035 号


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原告,总价款为人民币 14,690 万元。

   2001 年 9 月 14 日,公司与工业联合就前述合同转让标的的面积、价款核减事宜签
订了《土地转让补充合同书》,即根据实际量测公司要转让给工业联合的土地使用权的
实际面积为 1,129.67 亩、总价款为 14,685.68 万元。

   上述合同书及补充合同书签订后,工业联合经转账支票方式于 2001 年 9 月 25 日向
公司支付了上述合同项下的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款人民币 3,407.87 万元。

   案件二:

   根据原告的陈述,200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与工业联合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
让合同书》,合同书约定被告要将位于中山市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面积为 1,050
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原告,总价款为人民币 13,650 万元。

   2001 年 9 月 14 日,公司与工业联合就前述合同转让标的的面积、价款核减事宜签
订了《土地转让补充合同书》,即根据实际量测公司要转让给工业联合的土地使用权的
实际面积为 1,043.83 亩、总价款为 13,569.73 万元。

   上述合同书及补充合同书签订后,工业联合经转账支票方式于 2001 年 9 月 25 日向
公司支付了上述合同项下的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款人民币 3,157.54 万元。

   工业联合认为公司仍未就相关土地使用权进行交付,故向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案件一: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原被告双方于 1999 年 11 月 28 日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合同书》及 2001 年 9 月 14 日所签订的《土地转让补充合同书》,即判令被告向原告交
付位于中山市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面积为 1,129.67 亩土地使用权并将该土地
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办理至原告名下,税费由被告承担;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

   诉讼标的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14,685.68 万元。


                                       2
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20-035 号


   案件二: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原被告双方于 2000 年 11 月 30 日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合同书》及 2001 年 9 月 14 日所签订的《土地转让补充合同书》,即判令被告向原告交
付位于中山市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面积为 1,043.83 亩土地使用权并将该土地
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办理至原告名下,税费由被告承担;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

   诉讼标的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13,569.73 万元。

   三、案件判决及裁定情况

   本案已经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

   四、关于本次诉讼事项的说明

   中炬高新在 1993 年成立,主要负责国家级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5.3 平方公里
面积的开发、招商事宜,案件涉及的土地物业资产转让业务是公司当时的主营业务之一。
本次诉讼前,工业联合从未就上述合同事项主张过其对公司的权利,且该诉讼事项涉及
时间较为久远,公司正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相关案情与对公司影响还在评估当中,对公司本期利
润影响尚未确定,公司将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相关诉讼仍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后续公司也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22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