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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炬高新: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20-10-13  

                        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20-036 号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告方中山火炬工业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工业联合”)以建设用地

   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为由,主张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被告”、“本公司”或“中炬高新”)应交付就案件所涉位于中山市火炬开

   发区内面积为 797.05315 亩的土地使用权并将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办理至工业

   联合名下。

   案件所处的阶段:一审已受理,目前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合计 7,366.53 万元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山市法院”)送达的(2020)

粤 2071 民初 26738 号案件应诉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民事起诉状以及相关起诉文

件。工业联合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为案由对公司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和请求

   (一)事实与理由

   根据原告的陈述,2001 年 9 月 14 日,公司、工业联合及当时的中山火炬高新技术

产业(集团)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合同书约定被告要将位于中

山市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面积为 797.05315 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原告,总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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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币 7,366.53 万元。

   约定工业联合支付价款中的 995.96 万元给公司,剩余 6,370.57 万元由工业联合支

付给中山火炬高新技术产业(集团)公司,并约定中山火炬高新技术产业(集团)公司

负责支付领取土地使用权证所发生的税费,公司负责领取以工业联合或其指定人为土地

使用权人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上述合同书签订后,工业联合经转账支票方式于 2001 年 9 月 20 日向公司支付了上

述合同项下的应由公司收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款人民币 995.96 万元。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原被告双方于 2001 年 9 月 14 日所签订的《合同书》,即判令

被告向原告交付位于中山市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面积为 797.05315 亩土地使用

权并将该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办理至原告名下,税费由被告承担;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

   诉讼标的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7,366.53 万元。

   三、案件判决及裁定情况

   本案已经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

   四、关于本次诉讼事项的说明

   中炬高新在 1993 年成立之初,主要负责国家级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5.3 平方

公里内的园区开发、招商事宜,案件涉及的土地物业资产转让业务是公司当时的主营业

务之一。本次诉讼涉及的是 19 年前的土地转让交易事项,回溯至 2001 年,中山火炬高

新技术产业(集团)公司是当时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后来更名为中山火炬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火炬集团”),当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山火炬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截止目前,火炬集团仍持有本公司 8,542.55 万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0.72%,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本次诉讼前,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收到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

粤 20 民初 109 号、(2020)粤 20 民初 110 号民事诉讼通知,工业联合诉本公司位于中

山市火炬开发区内面积为 1,043.83 亩与 1,129.67 亩的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事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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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就该诉讼事项进行了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公告

2020-035 号)。

   2004 年 1 月,公司曾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

罚字[2003]33 号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公司在 1997 年至 2000 年间,在

“洋关”、“东利围”、“果基围”、“三益围”等地块的销售过程中,相关收入的确

认不符合有关会计制度及准则,致使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等会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详见公司 2004 年 1 月 31 日董事会决议公告[2004-001 号])。

   工业联合对本公司的诉讼涉及以上“洋关”、“东利围”、“三益围”三个地块的

转让交易事项。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2004-001 号],相关问题已得到落实解决;截

至本次诉讼前,工业联合已超过 15 年未对本次诉讼所涉土地转让事项提出异议;但由

于时间久远,应对诉讼相关的助证材料还需要进一步收集。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影响尚未确定,公司将尽最大努力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相关诉讼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市

场风险,后续公司也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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