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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炬高新:中炬高新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22-03-18  

                        中炬高新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时间:2022 年 3 月 23 日 14 点 30 分

                      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火炬开发区厨邦路 1 号
                        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综合楼 904
中炬高新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股东参加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注意事项

     本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关

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提及本公司定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 14:30

于中国广东省中山火炬开发区厨邦路 1 号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综合楼 904 召开

本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于时值广东省新

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控的重要时期,本公司就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注意事项特别提示如下:



     一、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特殊时期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要求,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

感染风险,建议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果您就本次股东大会

相关议题有任何问题,均可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服务部邮箱:zqb@jonjee.com,本公司
将及时予以解答。



     二、现场参会股东务必严格遵守广东省及中山市、本公司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

和要求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位于中国广东省中山市,现场参会股东务必提前关

注广东省及中山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核酸检测及隔离等规定和要求。若

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

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如现场参会股东人数已达到本次股东大会当天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规定的上限,现场参会股东将按“先签到先入场”的原则入场,后续

出席的股东将可能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为做好疫情防控,建议拟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尽量选择网络投票方式,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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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务必了解并遵守广东省及中山市防疫最新规定,并做好个人防护工

作。



      三、本公司股东大会参会股东食宿、交通等安排自理

      本公司建议现场参会股东安全有序前往本次股东大会地点,本公司将不会安排交通

接驳。

      股东如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任何疑问,可以在 3 月 22 日之前与如下方式联系咨询:

      联系电话:0760-88297233

      电子邮箱:zqb@jonjee.com

      传真:0760-85596877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火炬开发区厨邦路 1 号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综合楼

704

      邮政编码:528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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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炬高新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选举大会计票员、监票员;

      三、关于调整 2021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费用的议案;

      四、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五、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六、讨论、审议,并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七、董事会秘书宣读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九、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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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费用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年度报告的审计费用为 95.4 万元人民币(含税),其中年报审计

费 68.9 万元,内控审计费 26.5 万元。

        现由于审计工作的增加,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公司 2021 年财

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拟调整为 137.8 万元人民币(含税),其中年报审

计费 100.7 万元,内控审计费 37.1 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调整审计费用的独立意见。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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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届满到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协商,提议第十届董事会由 9 人组

成,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何华女士、黄炜先生、曹建军先

生、周艳梅女士、余健华先生、万鹤群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提名秦志华先生、李刚先生、甘耀仁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其中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别

累积投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3 日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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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监事会与股东协商,本届监事会提议

第十届监事会由 3 人组成,提名宋伟阳先生、郑毅钊先生为公司非职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3 日


      附件:4、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5、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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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华,女,1978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先后在中
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目前任
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何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黄炜,男,1974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中级经济师职
称,2005 年 3 月至 2013 年 12 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工作,历
任贷款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公司业务一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机构业
务部总经理;2013 年 12 月任职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任
高级副总裁;兼任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黄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曹建军,男,1969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先后任
职中建总公司第六工程局、天津市政府交通口岸管理委员会、天津市
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及天津市
滨海新区投资促进局。2018 年进入宝能投资集团,任职投资管理中
心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宝能投资集团总裁助理。
      曹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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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炬高新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周艳梅,女,1979 年 12 月出生,本科,2001 年 5 月至 2003 年
1 月,任深圳富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计;2003 年 2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深圳市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管理投资部经理;2011
年 7 月任职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任资金管理中心执行总
经理;兼任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董
事。
      周艳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余健华,男,1977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
位,会计师职称,2000 年至 2017 年 1 月在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工作,2017 年 2 月至今在中山火炬公有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工作,现任总经理。
      余健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万鹤群,女,1980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2001 年 7 月至 2004 年 6 月历任中山火炬工
业联合总公司会计、计财部副经理,2004 年 6 月至 2018 年 9 月历任
中山火炬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2018 年 9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中山市健康科技产业基地发展有限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20 年至 2021 年 2 月任中山市健
康基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21 年 2 月至
今任中山市健康基地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园区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
经理。
      万鹤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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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炬高新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秦志华,男,1955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博士
生导师;1987 年后一直在中国人民大学工作,现为中国人民大学企
业管理哲学与组织生态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专业委
员会副主任。2020 年至今兼职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秦志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刚,男,1965 年 2 月出生,汉族,硕士学历。1993 年-1994
年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1994 年-2000 年任北京李文律师事
务所合伙人;2000 年-2011 年任北京市中盛律师事务所主任,2012
年至今任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执委会主任。2017 年至今兼职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甘耀仁,男,1967 年 4 月出生,民建党员,工商管理学硕士,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获得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1992
年 10 月至 1995 年 10 月任中山市石歧五金厂财务主任,1995 年 12
月至 2002 年 10 月任中山市香山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02 年 10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中山市执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
2007 年 11 月至今任中山市中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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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炬高新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总经理,兼职中山市中翰中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中山市众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甘耀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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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

提名秦志华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炬

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炬高新

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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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炬高新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
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
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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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炬高新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
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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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炬高新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五、包括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
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
人在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
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
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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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

提名李刚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炬高新

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炬高新技术

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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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
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
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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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炬高新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
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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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炬高新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
人在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
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
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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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

提名甘耀仁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炬

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炬高新

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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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炬高新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
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
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


                                         20
中炬高新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
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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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炬高新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
人在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
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被提名人

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且在

会计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
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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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秦志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
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炬高
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
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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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炬高新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
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
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24
中炬高新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
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
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炬
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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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炬高新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
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秦志华


                                         2022 年 3 月 7 日于广东省中山市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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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刚,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
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炬高
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
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27
中炬高新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
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
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28
中炬高新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
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
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炬
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29
中炬高新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
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刚


                                         2022 年 3 月 7 日于广东省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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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甘耀仁,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
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炬高
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
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1
中炬高新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
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
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32
中炬高新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
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
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炬
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本人具备较丰

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且在会计专业
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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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炬高新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
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甘耀仁


                                         2022 年 3 月 7 日于广东省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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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炬高新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附件 4: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宋伟阳, 男,1982 年 11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07

年 12 月至 2014 年 8 月在长城人寿担任分公司财务经理,2014 年 8

月至 2016 年 10 月在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任财务经

理,2016 年 10 月至 2019 年 2 月在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总

经理助理,2019 年 2 月至今任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计划财务中心常

务副总经理。

      宋伟阳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监事的情形。



      郑毅钊,男,1975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

学位,2005 年至 2020 年在中山火炬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招商部

副经理、经理,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20 年 6 月

至今在中山火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副总经理。

      郑毅钊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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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炬高新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附件 5:中炬高新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

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提名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状况、专
业知识等情况,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涉及
《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
      同意提名何华女士、黄炜先生、曹建军先生、周艳梅女士、余健
华先生、万鹤群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同意提名秦志华先生、甘耀仁先生、李刚先生为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 2021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此前已决定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现由于公司审计内容与工作量的增加,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出,
公司拟对 2021 年度审计费用进行调整。现同意调整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年度报告的审计费用为 137.8 万元人
民币(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 100.7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 37.1
万元(含税)。


      独立董事:秦志华、梁彤缨、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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