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中炬高新关于控股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07-20
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22-054 号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
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22]93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润田”),
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通过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增
持公司股份 67 万股,并计划自本次增持之日起 12 个月内继续择机增
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含本次已
增持股份),但截至 2022 年 6 月 22 日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中山
润田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6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
中山润田未按公开承诺完成中炬高新股份增持计划,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和《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
[2022]16 号)第八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
监局决定向中山润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中山润田应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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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作出及履行承诺
的行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二、相关说明
中山润田高度重视《警示函》所反映的问题,将以此为戒、吸取
教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提高合规意识,
加强内部管理,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
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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