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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炬高新:中炬高新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1  

                        中炬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文件之独董意见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十届六次董事会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李刚先生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第一次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1、本次《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的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和
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及发展需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具有合理
性、必要性、可行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亦符合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
   (二)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1、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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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炬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文件之独董意见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
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共享
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
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秦志华先生对相关事项投弃权票,独立意见如下:
     1、变更原因未做详细说明;
     2、持股计划中解锁条件需与企业战略衔接;
     3、建议延缓执行。


     三、独立董事甘耀仁先生对相关事项投反对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必要性,若变更后员工持股委员会是
否能够代表广大员工的意志存在疑问。
     2、员工持股解锁条件、比例存在明显缺陷,未能体现激励作用。
     3、若员工持股方案通过,控股股东通过委员会得到 1.83%的表决权,
影响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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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刚:




     甘耀仁:




     秦志华:




                                                2022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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