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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炬高新:中炬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十届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1  

                        中炬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文件之独董意见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十届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及 2022 年度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的态度,在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必要的询问后,对公司
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实,作出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2 年内,公司没有新增加的担保事项。
     2、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金额 9.72 亿元,占
公司经审计的 2022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的 28.07%。
     3、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本公司持
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违规担保。
     4、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是公司业务发展的
需要;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没有对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二、对公司 2022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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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炬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文件之独董意见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实事
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稳定
经营和财务报表现状考虑,为了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
益,符合《公司章程》、《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该议案
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3 年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进行了审核,
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已履行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


     四、《关于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已获得独立董事事
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定价公
允,且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实际
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也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经营业绩
不会产生较大影响。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违规的情形,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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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炬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文件之独董意见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
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一般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2022 年公司内
部控制建设有序进行。同意公司披露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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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2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秦志华:




     李 刚:




     甘耀仁:




                                                  2023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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