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中炬高新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3-21
中炬高新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积极出席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认真的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秦志华,男,1955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博士生导
师;1987 年后一直在中国人民大学工作,现为中国人民大学企业管理哲学与
组织生态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20 年
至今兼职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李刚,男,1965 年 2 月出生,汉族,硕士学历。1993 年-1994 年任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1994 年-2000 年任北京李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0
年-2011 年任北京市中盛律师事务所主任,2012 年至今任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
事务所执委会主任。2017 年至今兼职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甘耀仁,男,1967 年 4 月出生,民建党员,工商管理学硕士,中国注
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获得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1992 年 10 月至 1995
年 10 月任中山市石歧五金厂财务主任,1995 年 12 月至 2002 年 10 月任中山
市香山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02 年 10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中山市执信会
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2007 年 11 月至今任中山市中正联合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职中山市中翰中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中山市众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天键电声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3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4、梁彤缨 2021 年 12 月 21 日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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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成员的职位。2022 年 3 月 7 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第三十四次会议进行了
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
通过,梁彤缨正式离任。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履职资质与能力,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我们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
会。会前,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 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利用
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谨慎行
使表决权。年内公司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会,第九届全部独
董出席了会议。
表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姓 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会次数
秦志华 9 9 0 0 0
李刚 9 9 0 0 0
甘耀仁 7 7 0 0 0
梁彤缨 2 2 0 0 0
公司积极配合我们工作,与我们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们能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并
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
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
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及时送达至我们每一位独立董事。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通过会议、与会计师沟通等
渠道,向独立董事介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
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我们重点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募集资金
的使用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非公开发
行等事项,从有利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角度,对公司在相关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作出
了独立明确的判断,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4月22日,我们对《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已
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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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定价公允,
且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实际发生金额
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也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
影响。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符合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的情形,未
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
们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2年度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度,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
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总股本为796,637,194股,扣
去公司已回购的库存股25,649,244股,以770,987,950股流通股为基数,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分配231,296,385.00元。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公告,控股股东中山
润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润田)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6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公告同时
披露,中山润田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累计增持(含本次已增持股份)不低于
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1%。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结果的公告显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中山
润田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67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8%,未完成增持
计划,主要原因是中山润田及其关联方出现资金流动性问题。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共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90份;我们对公司2022年的信息披露
情况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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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通过建立有效的内部
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
发现本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认为内部控制制度健
全、执行有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参与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和评价工作。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与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治理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等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7 日第九届董事第三十四次会议中进行
了换届选举,会议上通过了何华女士、黄炜先生、曹建军先生、周艳梅女士、
余健华先生、万鹤群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秦志华先生、李刚先生、
甘耀仁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通
过。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在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同意公司各专业委
员会改选,独立董事在改选后的情况请详见表二。
第十届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治理委员会及提
名委员会均按照各自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各自职责并顺利地开展
各项工作,为公司规范运作、经营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表二:第十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组成情况
各专门委员会 调整后的新委员会组成 独立董事担任委员情况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6名董事 秦志华、李刚、甘耀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5名董事 秦志华、李刚、甘耀仁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5名董事 秦志华、李刚、甘耀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名董事 秦志华、李刚、甘耀仁
董事会治理委员会 4名董事 秦志华、李刚、甘耀仁
1、审计委员会年度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独立董事和两名董事组成,召集人为独立董事甘耀仁,
委员为独立董事秦志华、李刚,董事黄炜、余健华。
2022年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出席了独立董事与审计机构年报沟通会,并按
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在公司及年审会计师的全力配合下,共同完成了公司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对《关于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及续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等,出具的独立意见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年度工作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董事和两名董事组成,召集人为独立董事秦
志华,委员为独立董事甘耀仁、李刚,董事何华、余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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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对2021年董监高等核心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作出情况报告,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阅;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
核,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3、提名委员会年度工作情况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独立董事和两名董事组成,召集人为独立董事秦志华,
委员为独立董事甘耀仁、李刚,董事何华、余健华。
(1)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提名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会议,经与股东沟通,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
推荐何华女士、黄炜先生、曹建军先生、周艳梅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推荐秦志华先生、李刚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山
火炬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推荐余健华先生、万鹤群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推荐甘耀仁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以上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审议;
(2)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提
名委员会成员全体出席了本次会议。经讨论,提名委员会以 3 票赞成,2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田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4、战略委员会年度工作情况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组成,召集人为董事何华,委员为
独立董事秦志华、甘耀仁、李刚,董事余健华、黄炜。
5、治理委员会年度工作情况
治理委员会由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董事组成,召集人为独立董事李刚,委
员为独立董事秦志华、李刚,董事何华、黄炜。
(十)其他事项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中《聘
请田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独立董事甘耀仁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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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理由为:“公司需明确公司的战略目标。2019 年开始明确公司的 5 年双
百计划,以内增式发展为主,外延式发展为辅,基于战略性目标。应着重加强
内增式发展。现在聘任副总推进对外投资并购的必要性理由不充分。”;
2、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审议的(1)
《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第一次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2)《公司 2022 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3)《中炬高新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6)《关于召开中炬
高新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7)《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
告》议案中,独立董事秦志华先生对所有议案均投弃权票,理由为:“(1)变
更原因未做详细说明;(2)持股计划中解锁条件需与企业战略衔接;(3)建
议延缓执行。”
独立董事甘耀仁先生对议案(1)、(2)、(3)、(4)、(6)投反对
票,理由为:“(1)关于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必要性,若变更后员工持
股委员会是否能够代表广大员工的意志存在疑问。(2)员工持股解锁条件、
比例存在明显缺陷,未能体现激励作用。(3)若员工持股方案通过,控股股
东通过委员会得到 1.83%的表决权,影响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除上述议案外,公司 2022 年提请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我们独立董事
审议并通过。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我们认真对公司发展情况和业务进行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
同时,我们除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外,还到公司
现场走访调研,加深对公司的实时了解。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独立董事培
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
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意识。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客
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独立董事将继续忠
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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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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