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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炬高新:中炬高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21  

                        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23-021 号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公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
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董事会以 9 票全部赞成、监事会以 3 票全部

赞成,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公布了财会〔2021〕35 号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

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正式发布解释第 15 号具体实施文件,本解
释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
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

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会计处理问题进行规范说明。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22〕31 号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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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
并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正式发布解释第 16 号具体实施文件,本解

释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
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
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以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

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根据解释第 15 号、解释第 16 号要求,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时间执行。

    (二)审议程序
    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全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解释第 15 号
    1、关于执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
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
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
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
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
原因。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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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的财务报表未按照规定列报的,应当按照本解释对可比期
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应当对在首次执行本解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
行本解释,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执行本解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

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应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解释第 15 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
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

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
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解释第 16 号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
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
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
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
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
响的会计处理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的,涉及所得税影响且未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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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应当进行调整。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终止

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且未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应当进行
追溯调整。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的会计处理
    2022 年 1 月 1 日至首次执行日新增符合规定的交易,企业应当
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交

易,未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应当进行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
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
间信息不予调整。
    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
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该规定未对
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
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
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
公司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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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现提请公
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

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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