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中炬高新审计委员会2022年履职报告2023-03-21
中炬高新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22 年度工作情
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上审议通
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的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2022 年 3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为:甘耀仁、秦
志华、李刚、黄炜、余健华。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22 年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
会议。其中年报审计期间召开了 3 次会议,分别就公司提交的公司 2022 年年
度审计报告初稿、2022 年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工作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的
审计费用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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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了签字确认。
(一)2022 年 2 月 6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主
题内容:对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进行了审阅,经审阅、讨论,
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并同意审计机构对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
(二)2022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主
要内容:调整 2021 年度报告的审计费用,具体费用调整为 137.8 万元人民币,
其中年报审计费 100.7 万元,内控审计费 37.1 万元,全体委员同意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2 年 4 月 6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主
要内容为: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审计总结进
行了审阅,经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机构负责人沟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
司 2021 年初步审计结论。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期间,履行了应有的职责与
必要的程序,初步审计结论能反映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审计委员会提请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深化审计报告,并在 2022 年 4 月 21 日前将详尽审计报
告交审计委员会审议;
(四)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主
要内容为:1、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工作
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阅;3、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阅;4、同意年度报告的审计费用在 14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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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之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给经营班子与审计机构磋商
确定;
(五)2022 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五次会议,会议主
要内容为:同意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初稿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能较好地完成
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
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 2022 年度审计费为 137.8 万元。2022 年 4
月 22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
案》,拟定年度报告的审计费用上限为 140 万元人民币,并于 2021 年度股东
大会上通过。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
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报告期内,我们与立信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
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
其他的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立信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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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
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
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
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
实的、完整 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
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
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
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
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
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进行充
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述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
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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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
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
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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