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独立意见2018-03-03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 对公司提交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徐鹏先生、张继烈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
我们认为二人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合规。其聘任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徐鹏先生、张继烈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
独立董事:陈章武 谷大可 徐海和
2018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