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关于2017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18-03-30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18-012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
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 公司 2017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7 年度按中国会计准则
编制的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 58,209,246.0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人民币 6,264,041,379.65 元,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 5,820,924.60
元,则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6,316,429,701.07 元。
经本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 2017 年度公司利润
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二、2017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一)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本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
易已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以及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证监会核准批文。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等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
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
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
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为了避免 2017 年度利润分配与本次交易发行时间产
生冲突,确保本次交易顺利实施,经慎重讨论后,公司董事会提出 2017 年度不进
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及派送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
尚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 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元)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净利润(元) 股东的净利润比率
2015 年 140,214,022.08 439,072,644.82 31.93%
2016 年 0 -1,784,306,804.76 0
2017 年 0 673,079,118.85 0
合 计 140,214,022.08 -672,155,041.09 —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约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现金分红
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数时,
可以现金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根据上
表,鉴于公司 2016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17.84 亿元,故公司最近三年(2015 年至 2017 年)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
约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 2017 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一般营运资金
和未来利润分配的需求。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
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
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
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17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为了确保本次交易的顺利
实施,亦是为公司发展以及股东长远利益考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
的发展需要。综合以上因素,同意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
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对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
示同意。
特此说明。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