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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气: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2018-03-30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 年版)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17 年是公司“创新驱动、二次创业”的关键一年,也是公司实现

“12345”战略规划的开局之年,公司市场开拓、战略发展、全面深化

改革等面临艰巨任务。公司监事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逆势求进、创新求变、

转型升级、做强做优”的总体工作思路,以坚持合规、合法,有效维护

股东利益为主线,履职尽责,促进公司依法运行、合规经营。现将 2017

年公司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
    一是组织监事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掌握证券监管政策、措施、

改革等信息,不断增强业务技能,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监督水平,认真

做好监事各项监督工作。二是组织监事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四川省证

监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和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开展的专项监督交流和

学习活动。

    (二)召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7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报告期内历次监事会的召开及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情

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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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7 年 3 月 7 日在成都召开八届十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应出席
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

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 A 股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的议案》;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A 股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

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2、2017 年 3 月 24 日在成都召开八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应出
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会议通过并听取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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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7)听取关于变更巴西子公司控股股东相关事宜的报告;

    (8)讨论监事会 2017 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3、2017 年 4 月 28 日在成都召开八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应出
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会议通过并听取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未经审计的《2017 年一季度的财务报告》的议
案;
    (2)审议公司 2017 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听取公司高管人员 2016 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的报告;

    (4)听取公司高管人员 2017 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目标值的报告;

    (5)听取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管理办法》的报告;

    (6)听取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报告。
    4、2017 年 8 月 29 日在成都召开八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应出
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A 股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
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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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
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之意见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
性说明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O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议
案;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5、2017 年 10 月 27 日在成都召开八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应
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2 人,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经审计的《2017 年三季度的财务报告》

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7 年监事会通过召开会议,认真审查相关议案,提出相关建议,

这些建议得到了公司董事会、经营层的高度重视和认真执行,有效地促
进了公司管理水平提高。
    (三)列席董事会、总裁办公会,参加股东大会等会议,及时掌握经

营决策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列席董事会、总裁办公

会等,直接听取公司各项工作报告、定期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

查阅相关资料、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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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

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监事日常监督工作
    各位监事按照《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的要求,参加股东大会
和列席董事会、总裁办公会等各类重要办公会议;结合公司年度重点工

作开展“三降两提高”等专项监督,指导财务、审计、委派监事等开展
相关监管活动,及时发现和完善公司的薄弱环节,防范公司经营和决策
风险。

    二、监事履职情况
    2017 年,各位监事按照《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的要求,认真

履行监事职责,除因公出差影响外,监事参加监事会、股东大会、列席

董事会出勤率为 100%(因公未能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的监事依公

司规定履行了程序)。

    1、监事参加监事会的出席情况,具体明细如下:

               是否职工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监事姓名
                 监事      监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文利民       否           5                   5               0             0

     王再秋       否           5                   4               1             0

     王从远       是           5                   5               0             0



    2、监事列席董事会的出席情况,具体明细如下:

               是否职工 本年应参加             亲自列          委托列          缺席
  监事姓名
                 监事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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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利民       否            6                   5               1                 0

    王再秋       否            5                   5               0                 0

    王从远       是            5                   5               0                 0

    3、监事参加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具体明细如下:

               是否职工 本年应参加股            亲自列         委托列          缺席
  监事姓名
                监事     东大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文利民       否                3                   2           1             0

    王再秋       否                1                   1           0             0

    王从远       是                1                   1           0             0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

责,监事会对公司运营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

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依法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公司

重大经营决策程序合法,信息披露及时、完整。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

管人员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股东、公司

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审议公司财务

报告,审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关注、调查重大事项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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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年度的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符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持续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持续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细致审议,监

事对公司董办定期上报的关联交易报告和管理情况等信息进行了关注。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要求,

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信息披露充分,未损害本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监事会听取了审计部内控评价工作情况汇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

未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内控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监事会对《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资产财务部对公司利润分配的建

议方案。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政策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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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符合《公司章程》和《现金分红管理办法》;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

合规,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未发现公司利润分配

和现金分红决策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监事会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监事会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的汇报。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遵循了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和严格管理原则要求,

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事项。

    2018 年,公司监事会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

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继续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持续监督和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

习,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确保公司内控措施的有效执行,防

范和降低公司风险,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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