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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气: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8-03-30  

						公司代码:600875                                                公司简称:东方电气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遵循持续完善、深入推进的理念,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内控规范各项工作。2017 年我公司

下发了《内部控制工作计划》,持续推进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审计部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

法》,加强日常内控建设的监督检查,定期收集、整理各部门内控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评价效果,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股份公司

内控评价工作的通知》,公司审计部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总部的内控评价工作,

并对所属分、子公司的内控评价进行跟踪、督促和指导。各分、子公司明确了内控评价牵头部门,按照

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股份公司以及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

东方电机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风电有限公司、东方电气(广州)

重型机器有限公司、东方电气(武汉)核设备有限公司、东方电气(印度)有限公司、东方电气(印尼)

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按照全面性原则,公司对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

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

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内容进行评价。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结合 2017 年公司生产经营特点,我们重点对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活

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业务外包、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开

展了检查评价。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但公司内部控制设有内部审计、监事监督和自我评
价机制,内部控制缺陷一经发现,立即采取整改,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经过内控评价检查发现的公司管理缺陷,对公司经营管理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个别业务流程有待完

善,操作规范性有待提高的问题已基本得到整改,公司监督部门也将定期跟踪检查。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评价组对上年度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以前年度评价检查发现的缺陷,

各单位已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并加强制度执行力度,缺陷已得到整改。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将按照年度工作会精神,继续深化以风险和问题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大力实施管

理提升工程,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治理,形成各司其责、协调运转、有效衔接的公司治理

运转机制,持续开展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邹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