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8-03-30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工作条例》,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
会各位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
2017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徐海和(委员会主席,具有
专业会计资格)、独立董事陈章武和独立董事谷大可 3 名成员组成,均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要求。
二、审计与审核委员会 2017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7 年度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共举行了 6 次会议,主要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 2017 年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 2017
年上半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公司 2017 年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公
司 2018 年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事项,具体工作及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2017 年 1 月 20 日,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2017 年度股权投资计划的议案》。审计与审核
委员会各位委员还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
和)就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首次沟通,确定了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作计
划,并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报告。
2、2017 年 3 月 23 日,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与年审会计师
就年报审核工作重点、审计步骤、审计计划完成、审计结论等方面进行沟通。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公
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意提交 8 届 16 次董事会审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同意提交 8 届 16 次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批准。
3、2017 年 4 月 27 日,召开审计与审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4、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审计与审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5、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开审计与审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2017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及《公司 2018 年持续关联交易》。
6、2017 年 11 月 9 日,召开审计与审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聘
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2017 年公司年审会计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及股东会议批准。
三、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对 2016 年年度报告审计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工作条例》和《董事会审计
与审核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并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6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监督、督促和审核作用,积极履行
其责任和义务,在公司年度及各期财务报告编制和审阅期间,公司审计与审核委
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没有发生泄密和内幕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对审计及其他专项工作的审核意见
1、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内控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及相关规则指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职能
作用,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监督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
展内部控制活动,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有效防范公
司经营风险,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2、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
整和准确,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
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
规范的要求。
4、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年度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解和沟通,在对相关资
料进行审核后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上述持续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系公司日常及一
般业务过程中订立,其条款公平合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相关交易的年度金
额上限合理。同时对 2018 年持续关联交易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同意意见。
5、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公开发行了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我
们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
规范使用、及时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
东利益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无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审计与审核委员
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确保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
行了审计与审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监管公司财
务申报制度及内部监控程序并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与审核委员会
2018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