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8-04-28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18-019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4 月 27 日,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8 年度年审会计师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对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
年。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三次会议以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在 2017 年审计期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
公正、及时、专业地完成了 2017 年的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经综合评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7 年的审计工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
核委员会建议,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八届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8 年度年审
会计师的议案》。
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7
年已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专业水平,能
独立、全面开展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关工作。我们同意聘请其为本公司 2018 年度
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八届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2018 年度年审会计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