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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8-04-28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18-019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4 月 27 日,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8 年度年审会计师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对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
年。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三次会议以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在 2017 年审计期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
公正、及时、专业地完成了 2017 年的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经综合评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7 年的审计工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
核委员会建议,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八届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8 年度年审
会计师的议案》。
     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7
年已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专业水平,能
独立、全面开展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关工作。我们同意聘请其为本公司 2018 年度
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八届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2018 年度年审会计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