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八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2018-04-28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临2018-017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在成都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2 人,监事文利民委托
监事曾义表决。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曾义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 2018 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公司相关会计政
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提供更可靠、
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 1 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8 年 1 季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1 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 1 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 1 季度报告,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经营现状,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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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合规。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 2018 年度年审会计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审
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
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
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
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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