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8-06-06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临 2018-024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于2018年6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到参加
表决董事8人。本次董事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
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
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的《关于增加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的议案。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5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控股股东”)提出的《关于增加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附后),提议于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中董事会人数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
白勇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傅海波先生为本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决定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的报酬》、《决定第九届
监事会成员的报酬》事项。
鉴于控股股东提出以上提案的程序符合本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
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5 日
附件:
关于增加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中国东方电气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集团”)提议对董事会及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并提议将如下提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董事会人数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建议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中“公司设
董事会,董事会由九至十三名董事组成”修订为:“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
至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余内容不做调整。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除下述披露者外,下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i)于过去三年中概无在公司及/
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ii) 于过去三年中概无在任何其他香港或海
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i)概无接受其他重大委任或持有其他专业资
格;(iv)与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均无任何关系;
(v)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 《选举邹磊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根据相关规定,提名邹磊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简历如
下:
邹磊 先生 1966 年 6 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东方电气集团董事长、
党组书记。大学本科毕业于佳木斯工学院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业并获工学学士
学位,研究生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并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博士
研究生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技术经济管理专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1988 年 8
月加入哈尔滨电气集团,历任哈尔滨锅炉厂辅机分厂实习员、生产处总调度室总
调度、党委办公室秘书、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管
子一分厂党支部书记、重型容器分厂厂长、平山分厂厂长、总经理部生产长、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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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8 年 12 月至 2009 年 1 月任哈尔
滨电气集团公司党委常委、董事、总经理,2009 年 1 月至 2009 年 2 月任哈尔
滨电气集团公司党委常委、董事、总经理、哈尔滨动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
委,2009 年 2 月至 2009 年 11 月任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党委常委、董事、总经
理、哈尔滨动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执行董事,2009 年 11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党委常委、董事、总经理、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常委、副董事长,2015 年 2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党委
书记、董事长、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董事长,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长,2016 年 5 月起任东方电气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至今。2016 年 10 月 21 日
起任本公司董事长至今。拥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2) 《选举张晓仑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根据相关规定,提名张晓仑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简历
如下:
张晓仑先生 1964 年8 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东方电气集团董
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大学本科毕业于华中工学院电机专业并获工学学士学
位,研究生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并获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
1986 年7 月加入东方电气集团,先后任办公室秘书,海口工程部助理工程师、
副科长,办公室副科长,团委书记等职;1992 年7 月至2000 年6 月历任东方电
气集团办公室副主任,中州汽轮机厂副厂长、厂长、厂长兼党委书记,东方电气
集团总经理助理、工程分公司副总经理等职;2000 年6 月至2008 年4 月任东方
电气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08 年4 月至2016 年5 月任东方电气集
团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16 年5 月起任东方电气集团董事、总经理、党组
副书记至今。2017 年9 月起任本公司总裁至今,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3) 《选举黄伟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根据相关规定,提名黄伟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简历如
下:
黄伟先生 1965 年7 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东方电气集
团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大学本科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船舶动力机械专业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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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重庆大学热能工程专业并获工学硕士学位,博士研
究生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国际贸易学专业并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89 年1 月加
入东方电气集团,先后任东方电气集团成套设计处技干,四川东方电力设备联合
公司火电部技干、经理助理、副经理,四川东方电力设备联合公司副总经理,总
经理等职,2000 年6 月至2007 年2 月任东方电气集团副总经理,2007 年2 月
至2008 年9 月任国家核电技术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08 年9 月任东方
电气集团副总经理、党组成员至今。2017 年4 月起任东方电气集团党组副书记
至今。2017 年9 月起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至今。拥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4) 《选举徐鹏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根据相关规定,提名徐鹏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简历
如下:
徐鹏先生 1965 年6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东方电气集团
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大学本科毕业于浙江大学热物理工程学系电厂热能动力专
业并获工学学士学位。1987 年7 月加入东方锅炉厂,历任东方锅炉厂锅炉研究
所试验员、副所长,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处处长、副总经济
师、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常委、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东方锅炉厂厂长、
党委书记等职务。2006 年5 月至2009 年8 月兼任东方日立锅炉有限公司董事
长、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东方凯特瑞环保催化剂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2008 年4 月至2017 年5 月兼任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董事。2017 年3 月起至今任本公司企业文化部部长,兼任东方电气集团党组工
作部部长、总部直属党委副书记、管理学院院长、党校副校长;2017 年5 月至
2018 年3 月任本公司副总裁;2017 年9 月至今任东方电气集团副总经理、党组
成员;2017 年12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8 年3 月至今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
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5) 《选举张继烈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根据相关规定,提名张继烈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简历
如下:
张继烈先生 1963 年8月出生,现任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东方电气集团
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总法律顾问、办公厅主任。大学本科毕业于武汉工学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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械工业管理工程专业并获工学学士学位,在职研究生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工商管
理专业并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4年7月加入东方电机厂,至2001 年11 月先
后担任东方电机厂厂办秘书,计划处副科长、科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兼党支
部书记,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兼党支部书记、
生产长,东方电机控制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东方电机厂
副厂长、常务副厂长;2000年11月至2007年1月 担任东方电气集团总经理助理兼
企业管理部部长,兼任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期
间2004年2月至2006年1月在云南红河州挂职锻炼,任州委常委、副州长;2007
年1月至2015年10月任东方电气集团总法律顾问,并先后兼任东方电气集团法律
事务部部长、规划发展部部长、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等职务;
2015年10月至2017年12月任东方电气集团董事会秘书;2015年10月至今任东方电
气集团总法律顾问兼办公厅主任、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2007年10
月至今兼任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9月至今任东方电气集团副总经
理、党组成员;2018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拥有高级经济师职称、企
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除下述披露者外,下述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i)于过去三年中概无在公司
及/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ii)于过去三年中概无在任何其他香港或
海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i)概无接受其他重大委任或持有其他专业
资格;(iv)与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均无任何关系;
(v)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 《选举谷大可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提名谷大可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其
简历如下:
谷大可先生 1954 年 3 月生,大学本科学历,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天津
蓟县发电厂锅炉专业负责人、生产准备处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兼检修处处长;天
津盘山发电厂总工程师、副厂长、厂长;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
副总经理;中电国华电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党组
成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中电投集团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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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分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电投集
团发电运营部主任;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兼任中国电力国
际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等职务。2015 年 6 月任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至今。
(2) 《选举徐海和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提名徐海和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其
简历如下:
徐海和先生 1955 年 2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电子
物资总公司财务管理处副处长、财务管理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兼财务处处长、审
计处处长,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党组书记;中国电子
信息产业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财务部主任,兼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职工董
事。2015 年 6 月任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至今。
(3) 《选举刘登清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提名刘登清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其
简历如下:
刘登清先生 1970 年 11 月出生,管理学博士。历任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
限责任公司首席评估师、副总裁兼首席评估师、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评估师、总裁
兼 CEO,党支部书记、总裁兼 CEO。其中,2008 年 5 月至 2010 年 5 月在中国证
监会任第十、十一届发审委专职委员,2012 年 5 月至 2016 年 5 月在中国证监会
任第四、五届并购重组委委员。现兼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事,北京资产评
估协会副会长。
4. 《关于选举白勇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除下述披露者外,下述监事候选人(i)于过去三年中概无在公司及/或其附属
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ii)于过去三年中概无在任何其他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
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i)概无接受其他重大委任或持有其他专业资格;(iv)与
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均无任何关系;(v)均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根据相关规定,提名白勇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其简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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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勇先生 1971 年 10 月出生,现任东方电气集团总会计师、党组成员。大
学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专业并获经济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清
华大学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EMBA)硕士学位。历任建行三峡工程专业分行
营业部信贷科、工商信贷处副科长,建行三峡分行信贷管理部副主任科员,三峡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信贷投资部主任科员、副经理,长信基金管理公司筹备组成员,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
部公司发行上市业务负责人,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
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湖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
总会计师,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湖北清江水电开发
公司执行董事,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中国长江三峡
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主任兼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中
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主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主任兼
董事会与监事会办公室主任、海上风电办公室主任,2018 年 5 月任现职至今。
拥有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职称。
5. 《关于选举傅海波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除下述披露者外,下述监事候选人(i)于过去三年中概无在公司及/或其附属
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ii)于过去三年中概无在任何其他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
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i)概无接受其他重大委任或持有其他专业资格;(iv)与
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均无任何关系;(v)均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根据相关规定,提名傅海波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其简历如下:
傅海波先生 1964 年11月出生,现任本公司监事,东方电气集团巡视工作
办公室主任。大学本科毕业于沈阳工业学院工业管理工程系工业管理工程专业并
获管理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浙江大学经济学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并获经济学
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并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1993 年5月加入东方电气集团,历任集团公司企业管理处职工,资产办职工、副
科长、主任助理、副主任,战略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战略发展部部长,本公
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等职。2016 年2月至2018年4月任东方电气集团纪检组副组长、
纪检监察部部长。其中,2004 年5 月至2006 年7 月兼任东方电气(广州)重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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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有限公司董事;2005 年12 月至2007 年1 月兼任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2017年3月任东方电气集团巡视工作办公室主任至今,2017 年12月任本公司
监事至今,拥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6. 《决定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的报酬》
建议独立董事薪酬为年度基本报酬和津贴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年基本报酬
为7万元,对担任专业委员会主任的,在此标准基础上增加1.0万元,按年内实际
工作时间计发;津贴按参加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计发,额度为3000元/
次。均为税前标准。
建议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具
体的相关考核评价和薪酬收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7. 《决定第九届监事会成员的报酬》
建议监事会主席薪酬核定按独立非执行董事外董事薪酬计核办法实施。公司
其他监事(含职工监事)薪酬按公司总部职能部门职工薪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计核。
请审查前述议案,并请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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