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8-06-30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临 2018-036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
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经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及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对《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
行如下修订: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1 增加第九条 第九条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
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
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
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党组织在公
司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
用。
2 增加第九条后,《公司章程》相应序号依次顺延调整。
3 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董 第一百一十九条公司设董事会,董
事会由九至十三名董事组成。 事会由七至十一名董事组成。
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设立独立董 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设立独立董
事。 事。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一名。 一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
事长一至二人。 事长一至二人。
4 增加第一百二十七条 第一百二十七条董事会决定公司
改革发展方向、主要目标任务及重
点工作安排等重大问题时,应事先
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董事会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时,党组织对董事
会或总裁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
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
裁推荐提名人选。
5 增加第一百二十七条后,《公司章程》相应序号依次顺延调整。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