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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8-06-30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临 2018-036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
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经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及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对《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
行如下修订: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1                 增加第九条             第九条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
                                          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
                                          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
                                          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党组织在公
                                          司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
                                          用。


 2              增加第九条后,《公司章程》相应序号依次顺延调整。


 3       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董 第一百一十九条公司设董事会,董
        事会由九至十三名董事组成。     事会由七至十一名董事组成。

        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设立独立董   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设立独立董
        事。                           事。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一名。                         一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
        事长一至二人。                 事长一至二人。


4                增加第一百二十七条    第一百二十七条董事会决定公司
                                       改革发展方向、主要目标任务及重
                                       点工作安排等重大问题时,应事先
                                       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董事会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时,党组织对董事
                                       会或总裁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
                                       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
                                       裁推荐提名人选。


5          增加第一百二十七条后,《公司章程》相应序号依次顺延调整。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