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2019-2021年持续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意见2018-12-28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2021 年持续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意见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下称“本
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的
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9-2021 年持续关联
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与关联方签署的《2019-2021 年销售及生产服务
框架协议》、《2019-2021 年综合配套服务框架协议》、《2019-2021 年物业及
设备承租人框架协议》、《2019-2021 年财务服务框架协议》及各年年度的交易
上限。我们认为,上述持续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系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
其条款公平合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相关交易的年度金额上限合理,进行相
关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并同意公司将本意见同
相关决议一并公告。
独立董事: 谷大可、徐海和、刘登清
2018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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