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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年度报告摘要1997-05-26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公司简况
公司名称: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ongfang Electrical Machinery Company Limited
英文缩写:DFEM
公司注册及办公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四川省德阳市黄河西路13号
公司法定代表:袁长河
公司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田武(董事会秘书)
联系电话:86-838-2205358
传    真:86-838-2402125
邮政编码:618000
二、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摘要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一九九六年    一九九五年  比上年增加(减少)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1、主营业务收入    651,047        586,135        11.07
2、净利润           56,807         91,582      (37.97)
3、总资产        2,339,116      2,095,299        11.64
4、股东权益      1,182,708      1,170,475         1.05
5、每股收益(元)    0.162           0.20      (37.00)
6、每股净资产(元)   2.63           2.60         1.15
7、净资产收益率(%) 4.80           7.82       (3.20)
8、股东权益比率(%)50.56          55.86       (5.30)
按香港公认会计准则编制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一九九六年    一九九五年   比上年增加(减少)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1、主营业务收入    647,192        582,790        11.05
2、净利润           56,807         89,107      (36.25)
3、总资产        2,103,666      1,857,126        13.28
4、股东权益      1,180,528      1,168,295         1.05
5、每股盈益(元)    0.162          0.212      (40.57)
6、每股净资产(元)   2.62           2.60         0.77
7、净资产收益率(%) 4.81           7.63       (2.82)
8、股东权益比率(%)50.12          62.91       (6.79)

三、公司业务回顾
    1、经营情况
    一九九六年对本公司来说是奋勇拼搏,积极进取的一年。在发电设备制造行业
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本公司攻克了市场疲软,任务繁重的难关,努力开拓市场,
获取了大量宝贵订单,为公司的持续发展起了促进作用。
    生产
    本公司属发电设备制造行业,为本行业在中国最大型企业之一,对国家电力建
设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年内,本公司完成水轮发电机组16套,产量达893.60MW;
汽轮发电机25台,产量在2133.50MW;交流电机95,产量达121.29MW;直流电机 38
台,产量达17.10MW;辅机118台。
    销售及市场推广
    本公司适应市场特点及时调整营销策略,有标必投,志在必夺,积极开拓国内
外市场,产品订货创造了历史最高水平。年内,本公司共承接订单约人民币15亿元,
其中承接国内订单约人民币12.5亿元,承接以外币定价销售订单折全人民币约 2.5
亿元。截至一九九七年三有三十一日止,本公司获取之订单总值超过人民币25亿元。
    于年内,本公司完成营业额约人民币6.5亿元,出口创汇达2500万美元。 产品
主要销往四川、青海、山西、湖南、陕西、广东、新疆等地及国外叙利亚、缅甸等
国家。
    研究及开发
    年内,本公司以市场为导向,围绕产品上水平、上规模的企业发展要求,开展
了以600MW汽发试制为重点的新产品开发工作,完成了新产品开发项目3项;同时完
善了一些科研手段,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全年完成了科研项目共30项。
    技改投资
    年内,本公司积极进行技改投资工作,全年累计完成技改投资约人民币8, 600
万元。主要技改项目包括线圈扩建厂房,重跨延长主体工程及铸钢厂房扩建、档案
楼热交换站、五坐标数控龙门铣镗床、110KV降压站微机系统等工程。
    企业投资
    年内,本公司继续推行目标成本管理,加大财务成本指标的考核力度,加强了
财务成本管理工作;以现场管理为重点,促进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实物质量稳
步提高;以人为中心的现代管理落到实处,注重员工素质教育。截至一九九六年十
二有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共有员工7897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达2191名。
    2、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之主财务指标分析
    本公司一九九六度之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51,047,000 元(一九九五年:人
民币586,135,000元),较上年增加人民币64,912,000,上升幅度为11.07%。 净利
润为人民币56,807,000(一九九五年:人民币91,582,000元),较上年减少人民币
34,775,000元,下降幅度为37.97%。其主要原因为:(1)产品销量增加导致营业
额增加,本年度水电产品销量较去年上升8.19%,为电产品销量较去年上升7.28%。
(2)毛利率较上年下降3%,导致利润下降。(3)期间费用较上年增长年28.15%,
导致利润下降。(4)新产品返还增值税及出口退税较上年减少人民币12,000, 000
元,导致利润下降。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本公司于一九九四年五月和一九九五年七月分别发行17,000,000股境外上市外
资股(H股)及60,000,000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所得款项扣除费用后
净额为人民币752,548,000元;其中约人民币30,427,000 元已用于偿还本公司“七
五”及“八五”基建技改之借款,约人民币111,271,000元已用于H股、A 股招股说
明书中所述的提高水电生产能力的技术改造项目,约人民币150,000,000 元已用于
补充营运资金,余下之款项约人民币460,850,000 元本公司拨作短期存款分别存于
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及中国境内有关银行。
四、展望
    一九九七年本公司将在巩固本身为国内最大型发电设备制企业之一的基础上,
谋求稳步发展。
    本公司将以三峡机组投标重点,继续拓展国内外市场。广开信息渠道,建立企
业外部经营信息网络,坚持“国内外并举、大中小并举、修造兼顾”的营销宗旨,
以三峡水电和600MW火电等大型项目为重点,同时多承揽资金有保证的中小型机组、
交直流电机和电站技术改造订货任务。国外市场方面将以重大全约签订为契机,继
续拓展国际市场,使出口创汇达到新水平。
    本公司亦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积极推行“模拟市场核算实施成本否决”的经
营新机制,加大现任指标的考核奖惩力度,以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并逐步探索多
元化经营的路子,促进质量体系有效运转,稳步提高质量。
    本公司亦会加速科技进步。加强科研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完成率,扩大成果应
用范围;并以市场为导向,加快产品开发;通过实施人才基础工程和跨世纪青年人
才工程规划,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
    本公司将会科学合理化地组织生产,努力克服生产不均衡性和交货急迫性的困
难,确保按期交货,争取使营业额较一九九六年有一定幅度之增长。
五、股本变化及股本结构
1、股本结构及变动情况

                       期初数   占已发行股  本期变   其末数  占已发行股
                        股数     份比例%  动增(减)  股数    份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发起法人持股(A股)220,000,000  48.89     0  220,000,000  48.89
(二)已流通股份
1、境内上市的人民币
普通股(A股)            60,000,000  13.33     0   60,000,000   13.33
2、境外上市的外资
股(H股)               170,000,000  37.78     0  170,000,000   37.78
已流通股份合计          230,000,000  51.11     0  230,000,000   51.11
股份合计                450,000,000  100.00    0  450,000,000  100.00
2、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类别  年末持股数  占已发行  占已发行  占总股本  本报告其内股
                    (股)    A股股本    H股股本  比例(%)数增减(股)
                              比例(%)    比例(%)
东方电机厂  
(东电)      A股  220,000,000   78.57       ──     48.89          0
香港中央结算
(代理人)
有限公司    H股  169,330,000   ──       99.61     37.63          0
蓝天基金    A股    1,082,700   0.39        ──      0.24        ──
王文元      A股      800,000   0.29        ──      0.18        ──
钟海清      A股      745,003   0.27        ──      0.17
陈代友      A股      608,809   0.22        ──      0.14
寥仕敏      A股      530,656   0.19        ──      0.12
于占昆      A股      473,143   0.17        ──      0.11
陈正确      A股      370,000  0.13         ──      0.08
林  立      A股      350,000  0.13         ──      0.08

    (1)东电为本公司220,000,000股发起法人持股的法定持有者。
    (2)根据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确认,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
司、渣打银行及美国大通银行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别持有本公司H股55
,379,700股、23,710,000股及38,614,00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本32.58%、13.
59%、及22.71%。根据香港上每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渣打银行及美国大通银行之
有有关方面确认,上述银行持有之H股股份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并无任何个别
客户持有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本10%或以上之权益。
    (3)除本年度报告披露外, 董事会并无行悉任何人士直接或间接持有须根据
香港证券(公开权益)务例第十六(一)条之规定予以记录大已发行股份登记名册
内之权益或按照中国有关规定须予申报之持股数量。
    (4)本公司并未设有内部职工股。
    3、股东总数
    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股东总数为51,038户,其中发起法人
持股(A股)1户,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50,957户,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80户。
    4、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本公司各董事、监事及高管理人员自本公司股份发行与上市以来并未持有本公
司之股份。
    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有三十一日,本公司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无拥有
本公司或任何联营公司(按香港证券条例所释义)之股份权益,一如按
香港证期券(公开权益)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须设置的登记册所载录者。
六、重要事项
    1、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本公司于一九九六年五月三十日召开一九九五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通过
了本公司一九九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经审核的财务报告及一
九九六年工作报告、一九九五年度税后利润分配及末期股息分派方安、续聘深圳蛇
口信息会计师事务和香港关黄陈方会计行为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年度之法定及国际核
数师议安等。
    本公司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了第二届董
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批准了董事和监事之酬金事项。
    2、董事会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年内共召开过三次董事会会议。主要是审议通过一九九五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一九九五年年度税后利润分配及末期股息分派预案,召开一九九五
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一九九六年中期报告、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二届董
事会成员及监事会成员人选等有关事宜
    3、股息派发情况
    经一九九六年五月三十日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本公司已于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
八日派发一九九五年年度末期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12元(A股含税), 本公司董
事会决议不派发截至一九九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派发一九九六年度末期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10元(A 股含税),
提呈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4、国家住房改革政策对本公司的影响
    东电于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股份制改制以前已建成的职工宿舍,已按国
家当时房改法规进行了处理,并于改制时全部划归东电。股份公司成立以后,本公
司按历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应议案,截至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在公
益金中支出人民币13,725,000元用于职工宿舍建设(含公用设施),待工程完工后
陆续将其转入本公司固定资产,并提供给职工使用,其性质不属于出售范畴,公司
也并有该宿舍出售之计划,现已完工交付使用的宿舍工程计人民币5,922,000元。
    5、大水电技术改造项目
    本公司为提高水电生产能力的技术改造项目于一九九四年获国家立项批准,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于一九九七年三月业经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计委)报国务院
批准,按批复的生产纲领要求,本公司年产大型水电设备制造能力将由目前 800MW
提高到1600MW,在生产三峡机级期间达到2000MW。在该项目批准立项后,本公司结
合生产实际需要,已在厂房扩建方面有所投入,并就设备购置开展前期论证工作。
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本公司将按有关安排稳步实施,一九九七年之主要投资
项目包括重型机械加工装配厂房、水轮机分厂技改扩建、扩建线圈厂房调整工艺布
局、工具分厂扩建技改等。
    6、合资项目
    本公司与加拿大GE、奥地利奥钢联和笋林公司的水电合资项目建议书及与德国
西门子的火电合资项目,正如本公司一九九六年中期报告内所述,项目建议书已获
国家计委正式批准,而有关之可行性研究及合同谈判等工作仍在进行之中,故本公
司仍未就该等全资项目注入资金。
    7、研制完成600MW汽轮发电机
    经过三年多努力,本公司于一九九七年三月研制完成东方-日立作型600M 汽轮
发电机。600MW汽轮发电机是目前国内生产单机容量最大的汽轮发电机, 该机型将
逐渐成为我国电网的的主力机组。600MW汽轮发电机的研制成功, 标志着本公司大
型汽轮发电机研制跃上了一个新台阶,也标志着我国600MW 级汽轮发电机的技术和
生产能力达到新的水平,更提高了本公司在大型火电设备市场中的竞争力。
    8、国家动用部分外汇储备购买国产发电设备
    国家有关部门于一九九六年拟动用部分外汇储备购买国产发电设备,建设相应
电站,其中包括本公司为湖北襄樊电厂提供之4台300MW汽轮发电机项目,合同价约
为1,900多万美元的项目。相信此举有利于落实电站建设资金, 保证购买发电设备
货款到位,促进国家电力事业发展。
    9、所得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三日以国税函发(1994)062 号文之
批准,本公司自成立日起,暂按15%的所得税税率交纳所得税,该项政策至今并未
改变。
    10、应退增值税
    本公司根据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自一九九四年期初库中抽离之已征增值税
进项部分,需按照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七日财税字(1995)
第四十二号文件之规定,从一九九五年开始按五年期分期抵和增值税负债,具体抵
扣率需经当地税务局,核准。 本年度经税务局核准并已抵扣应缴纳销项增值税之期
初应退增值税约为民币8,897,000元(一九九五年:人民币2,965,000元)。经抵各
上述增值税负债后,期初应退增值税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余额为人民币
7,908,000元(一九九五年:人民币16,805,000元)。
    11、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2、年度报告摘要刊登情况说明
    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年度报告摘要以中文及英文同时于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在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及《南华早报》刊登。
七、财务报告
    1、审计意见
    本公司按中国会计编制之财务报告业经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蔡春鸣、干
长如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
    3、财务报表附注摘要:
    (1)重要会计政策
    本公司的会计下策系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
及财政部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股票香港上市有并会计处理问题的补充规定而制定,
主要会计政策如下:
    a、营业收入
    本公司生产周期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以上才能完成的长其完成的长期合同产品,
采用完成面分比法确认其营业收入的实现,即将长期合同产品的预计收入额按完工
进度在建造期间分摊。
    对于其他产品和劳务,则以产品已经发出或劳务已经提供,且已收到价款或取
得收取价款的凭为标志,确认其营业收入的实现。
    b、利润分配
    一九九六年度的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系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股
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编制的会计报表中确定的净利润计提。
    一九九六年度的应付股利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到境外上市公
司章程必备条款》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按《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编
制的会计报表与按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中确定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较少者分配。
    (2)主要报表项目分析
    a、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帐龄分析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应帐帐款               其他应收款
          金额(人民币元) 占该帐项比例 金额(人民币元) 占该帐项比例
一年以内   284,885,320.12   61.07%     74,490,598.15    63.95%
一至二年   97,001,524.35    20.79%     37,078,500.00    31.84%
二至三年   67,532,913.91    14.47%        484,380.49     2.13%
三年以上   17,105,933.86     3.67%      2,427,562.54     2.08%
           46,525,754.24   100.00%    116,481,041.18   100.00%

    b、长期投资
    (1)债券投资
    A.一九八七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购入水利电力部西南电业管理局发得的无息
电力建设债券计625,000,000人民币元。自1998年8月1日起,分5年偿还本金,每年
偿还本金为125,000.000人民币元。本公司1994年1月1 日债券投资已按业经资产评
估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的价值调整为304,698.75人民币元。
    B.1995年3月6日,本公司购入三年期的国库券计2,000,000.00人民币元,年利
率为14%

    (2)其他投资
    其他投资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6.12.31         1995.12.31
无锡电工招待所           RMB      150,000.00     RMA   150,000.00
成都三电股份有限公司              455,373.41*          455,373.41
西南生产资料贸易中心               60,000.00            60,000.00
德阳市机电设备进出口公司          100,941.25*          100,941.25
成都蜀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44,263.24**          35,484.24
                         RMB      810,577.90     RMA   801,798.90

    *系于1994年1月1 日按业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的价
值调整入帐。
    **本公司于1996年7月31日收到成都蜀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1995 年度股票股利
计8,779.00人民币元。
    (3)应计利息
    截至119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应计国库券利息收入计280,000.00人民币元,
尚未计入本年度损益类帐项。
    c、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在建工程为人民币162,544, 688
.44元,工程支出中已包括应计已计的利息资本化金额计人民币16,340,779.66元。
    d、于一九九六年度,本公司之投资收益为人民币234,024.35元, 系非控股公
司分配的股利。
    e、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资本公积金为人民币602,920,000
元,比上年增加人民币426,000主要系专用拨款购建固定资产所致。
    f、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盈余公积金为人民币48,803, 000
元,比上年增加人民币11,361,000元,系按董事会分配预案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
公益金各10%所致。
    g、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0,985, 000
元,比上年增加人民币455,000元, 系董事会分配预案拟分配普通股利人民币 45
,000,000元后结余的可分配利润。
    h、期后事项
    自1997年1月1日起至1997年3月21日止会计期间, 本公司向银行借款的细项目
列示如下:

借款银行名称            借入日期    偿还日期    月利率(%)     金额
中国工商银行德阳市支行  1997.01.02  1997.07.01  8.145 RMB  13,0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德阳市支行  1997.01.02  1997.12.01   9.24      23,0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德阳市支行  1997.01.02  1997.10.01   9.24      12,000,000.00
在国进出口银行          1997.02.18  1997.02.17   7.50      60,000,000.00
                                                      RMB 108,000,000.00

    (3)财务承诺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八日,经国家计划委员会为文批复,同意本公司与德国西
门子电站设备联合制造公司合资建立汽轮发电机公司,该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为
33,900,000.00马克,注册资本为16,000,000.00马克,本公司拟定的出资比例为49
%。本公司未就该合资目注入资金。
    本公司一九九四年五月七日,与加拿大通用电气公司,奥地利奥钢联机械施工
工程公司及伊林能源供应有限公司签订了在四川德阳兴办水电设备制造合资企业的
备忘录,该合资企业总投资为37,770,000.00美元,注册资本为30,000,000.00美元,
本公司拟定的出资比例为45%,为最大的单一股东,合资各方共同编制了项目建议
书,并已于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三日经国家计委以计机轻(1996)428号文批复同意,
本公司也未就该合资项目入资金。
    (4)在比较式的会计报表数据变动幅度超为30%的帐项分析说明。
    a、应收票据比上年同期增加89.15%,系本年度以银行承况汇票和商业承况汇
票方式结算的销货增加;
    b、预付货款比上年同期减少42.27%,系本年度以预付货款形式购货的金额减
少;
    c、其他应收款比上年同期进加45.49%,系本年度应收其他单位所欠款项增加;
    d、待摊费用比上年同其期加289.01%, 主要第本年度支付了需在一年内摊销
的出口卖方信贷之保险费;
    e、递延资产比上年同期减少51.36%,系本年度经四川省德阳市中区国家税务
局批准摊销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金额较高;
    f、短期借款比上年同期增加120.25%,系本年度增加流动资金借款。
    g、应付工资比上年同期减少98.88%,系以前年度结余部分业已于本年度发放。
    h、应付福利费比上年同期增加33.80%,主要系本年度计提福利费增加;
    i、其他未交款比上年同其增加36.70%,系本年度尚款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增加;
    j、其他应付款比上年同期增加164.20%, 系本年度应付尚待结算之费用款项
增加所致
    k、盈余公积比上年同期增加30.34%,系本年度按净利润提取盈余公积金;
    l、其他业务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66.95%,系本年度出售材料收入减少;
    m、补贴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99.39%,系本年度收到的代理出口退税收入减少;
    n、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53.09%,主要系本年度支付的滞纳金减少;
    4、按中国会计准则和按香港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之差异

                                           单位:人民币千元
                            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九九六年
                                      资产净值        股东应占盈利
    按中国会计准则之审定数          1,182,708         56,807
    香港公认会计准则之调整
    -坏帐及呆帐备                  (3,123)
    -东电投入资产估值之差异            951
    按香港公认会计准则之审定数    1,180,528           56,807

八、其他事项
    1、年度内本年公司并无购买、出售或赎回任何本公司的上市股份。
    2、 本公司于年内完全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
之所载最佳应用守则。
    3、 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分别于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在境内《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南华早报》上刊登。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