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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年度报告摘要1998-05-02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公司简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ongfang Electrical Machinery Company
                     Limited
    公司英文名称缩写:DFEM
    公司注册及办公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四川省德阳市
                       黄河西路13号
    邮政编码:618000
    公司法定代表人:袁长河
    公司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田武(董事会秘书)
    联系电话:86-838-2409358
    传    真:86-838-2402125
    公司股票上市地: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
                   H股: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
    公司股票简称:东方电机
    股票代码:A:600875
             H股:1072
    二、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摘要
    1.公司本年度利润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63969494.56元,其中主营业务利润人民币56430044.52元,其他业务利润人民币62502.35元,投资收益人民币280000.00元,营业外净支出人民币1050682.34
元。
    2.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1)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单位:人民币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主营业务收入(千元)         719598    651047    586135
净利润(千元)                56152     56807     91582
总资产(千元)              2434109   2339117   2095299
股东权益(千元)            1200942   1182709   1170475
每股收益(元)                0.125     0.126      0.20
每股净资产(元)              2.67      2.63       2.60
净资产收益率(%)             4.67      4.80       7.82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2.48      2.56       2.55
    (2)按香港公认会计准则编制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单位:人民币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营业额(千元)         715285    647192    582790
本年溢利(千元)        49152     56807     89107
总资产(千元)        2223416   2103666   1857126
股东权益(千元)      1191761   1180528   1168295
每股盈利(元)          0.109     0.126     0.212
每股净资产(元)        2.65      2.62      2.60
净资产收益率(%)       4.12      4.81      7.63
股东权益比率(%)      53.60     56.12     62.91
    3.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1)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股  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其中:法定公益金
               未分配利润       合  计
期初数  450000000.00   602920288.27   48803158.34  18479179.17
              80985450.80    1182708897.41
本期增加        0.00      331390.00    8422822.61   8730007.54
               9479328.11      18233540.72
本期减少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期末数  450000000.00   603251678.27   57225980.95  27209186.71
              90464778.91    1200942438.12
    (2)按香港公认会计准则编制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其中:公益金 未分配利润  合 计
其初数  450000 634787   48804       18480      46937   730528
本期增加     0    331    8423        8730       2479    11233
本期减少     0
期末数  450000 635118   57227       27210      49416   741761
    变动原因: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增加是按中国有关法规计提法定
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及调整公司一九九六年由公益金支出人民币5922400.00元从固定资产重列至递延资产所致,未分配利润增加是因为一九九
七年利润结转所致。
    三、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1.年度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期初数及期末数  占已发行股份比较%
(一)尚未流通股份
发起法人持股(A股)               220000.00          48.89
(二)已流通股份
1.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60000.00          13.33
2.境外上市的外资股(H股)         170000.00          37.78
已流通股份合计                  230000.00          51.11
股份合计                        450000.00         100.00
    2.报告期末股东情况
    于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股东总数为55398户,其中
发起法人持股(A股)1户,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55232户,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74户。本公司无内部职工股股东。
    3.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类别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股)        (股)
东方电机厂(东电)               A股    220000000  220000000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H股    169330000  169500000
葛国际                         A股                  347000
陈代友                         A股       608809     306564
胡晓华                         A股                  256100
哈里实业                       A股                  190387
叶国如                         A股                  148000
天陆装饰                       A股                  143400
吴少华                         A股                  131530
熊松                           A股                  127458
    东电持有的股份为国有法人股。
    4.持有10%以上的股东情况:
    东电:为本公司220000000股发起法人持股的法定持有者。其法定代表为陈卫建。经营范围包括机电设备制造、工矿设备及备件生产、电站技术改造、电器产品制造、汽车运输、汽车修理,技术咨询、服务、转让、培训、开发。本年度内其持有的股份无任何质押情况。
    根据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确认,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渣打银行及美国大通银行于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别持有本公司H股26815000股,31556000股及4130100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本15.77%、18.5%及24.29%。除本公司根据香港证券《公开权益》条例
第十六(一)条保存登记册中,录得Franklin Resources.Inc通过其全资
附属公司以代理人名义持有本公司H股共2384700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H
股共14.02%)之餐,根据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渣打银行及美国大通银行之有关部门确认,上述银行持有之H股股份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
有,并无任何个别客户持有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本10%或以上之权益。
    除上述披露外,董事会并无得悉任何人士直接或间接持有须根据香港证券《公开权益》条例第十六(一)条之规定予以记录在已发行股份登记名册之权益或按照中国有关规定须予申报之持股数量。
    5.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本公司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本公司股份发行以来并未持有本公司之股份。
    于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无拥有本公司或任何联营公司(按香港证券《公开权益》条例所释
义)之股份权益,一如按香港证券《公开权益》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须设置的登记册所载录者。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本公司H股及A股说明书之承诺,本公司通过发行A股及H股所募
集的约7.5亿元人民币主要用途及项目为提高水电生产能力的技术改造
项目等四项(注1),现将至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使用情况分列如
下:
     承诺项目                       投资额    实际投资额  备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1.提高水电生产能力的技术改造项目    670000      159625
2.用于本公司与国外合资生产大水电    160000           0     注2
  机组及汽轮发电机的中方投资
3.新增营运资金                      150000      150000
4.归还“七五”“八五”基建技改贷款   75000       70749
    说明:
    注1.公司招股说明已明确,上述四项所需资金超出募股资金的部分,本公司通过自筹、金融机构贷款等筹资办法解决。
    注2.两项合资项目尚未注入资金。
    截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下款项约人民币37216万元,本公司拨作短期存款,分别存于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及中
国境内有关银行。
    五、重大事项
    1.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于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八日在东电揎馆举行,出席该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及代表的本公司有
表决的股份数为24121800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3.60%,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法定人数。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1)批准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批准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批准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经审核的财务报告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报告。
    (4)批准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税后利润分配及末期股息分派方案。
即:
    a.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
    b.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
    c.向本公司A股股东及于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六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
册之H股股东派发
    截止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股息每股人民币0.10元(A股含税)。
    d.其余结转一九九七年。
    (5)批准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和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
所分别为本公司一九九七年度国际及法定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
酬金.
    2.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期内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了本公司一九九六
年年度报告、一九九七年经营计划、经司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方案若干原则、一九九七年中期报告等有关事宜。
    3.监事会会议
    本监事会年内共召开二次监事会议,主要是研究检查公司一九九六年财务工作,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审议《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条例》等有关事宜。
    4.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
    (1)关联方关系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A.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公司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与本公 经济性质   法  定
名称                                  司关系 或 类 型   代表人
东方电机厂 
   四川省德阳市 电机设备、交直流电机  母公司  国有独资  陈卫建
   黄河西路13号     的生产与销售
    B.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公司名称      年 初 数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 末 数
东方电机厂 RMB128420000.00    RMB -     RMB -   RMB12842000.00
    C.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有股份及其变化
公司名称    1997.1.1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1997.12.31
         金  额     %    金额 %   金额 %     金  额       %
或方电机厂
   RMB220000000.00 48.89 RMB - -  RMB - - RMB22000000.00 48.89
    D.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公司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乐山市东乐大件吊装有限公司     联营公司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本公司母公司之上级主管单位
    (2)关联方交易
    A.本公司向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借入的款项,按月积数和贷款利
率计算利息,利率随国家银行贷款利率浮动。一九九七年度,本公司应
城付的利息支出计4784588.88人民币元。
    B.一九九七年度,按本公司与东方电机厂签订的协议,本公司应支付东方电机厂的费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           1996
住房基金及职工宿舍管理费用  RMB1439183.00  RMB1251464.00
产品包装成本                  19429148.62    17440091.93
环境卫生与绿化管理费           2419289.25     2074139.00
职工餐费及防暑降温费           2319144.44     1720966.40
托儿所职工工资及管理费         2222819.00     1932886.00
退休统筹金及离退休员工费用    23255033.21**  20680508.05
运输费用及维修劳务费           3667739.38     3272840.41
职工教育经费及管理培训费       4315249.79     5493353.07
劳动保护及办公费用             4435788.72     6702397.75
其他                          15754940.87     7879141.79
                           RMB79269336.28 RMB68448388.40
    *根据本公司与东方电机厂的协议,东方电机厂代本公司验收产成品,负责产成品的管理、包装与发运,并按本公司销售收入的2.7%收取产
品包装成本。
    **根据本公司与东方电机厂的协议,本公司离退休职工由东方电机厂代为管理,本公司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提取的离退休统筹金,交给东方电机厂,由其代发离退休费及上交德阳市统筹办。
    C.一九九七年度,本公司收取东方电机厂的费用明细项目列录如下:
                     1997            1996
动能费         RMB 7006655.87  RMB 3364783.98
办公用房租金         25920.00        25920.00
原材料            12974626.43      6448952.33
工具备件             43343.63        28870.00
劳务及其他          473989.47       155423.64
               RMB20524535.40  RMB10023949.95
    D.一九九七年度,本公司由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代理销售收入计101119459.13人民币元。
    (3)关联方往来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12.31          1996.12.31
项目    关联公司名称    金  额    占该帐    金  额      占该帐
                                  项比例                项比例
应收帐款 中国东方电 RMB36974593.12 6.12% RMB18743472.13  4.02%
         气集团公司
预收贷款 中国东方电 RMB20692290.03 8.23% RMB 7791000.00  2.37%
         气集团公司
其他应付款
         东方电机厂RMB49476288.45 79.95% RMB32440677.04 41.20%
    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于一九九六年一月三十日至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期间,
与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珞璜分理处(下称:珞璜分理处)先后签订了
七份委托存款协议书。该七份委托存款协议均约定:委托存款的本自由珞璜分理处按协议约定付给本公司;珞璜分理处在国家金融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委托存款基金;如发生风险,由珞璜分理处承担全部责任。本公司依珞璜分理处所发出的委托划款指令,先后将上述七份委托存款协议书所先后协议合共156000000元人民币(“诉讼款项”)划入其指定帐户。时至今日,按照本公司与珞璜分理处签订的委托存
款协议,诉讼款项均已先后到期,但珞璜分理处未履行上述委托存款协议书约定的给付责任,致使本公司与珞璜分理处因该156000000元人民
币存款发生纠纷。
    为了保障本公司156000000元人民币资金的安全,于一九九八年四
月十四日,本公司委托北京市国方律师事务所以存单纠纷这案、以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注:珞璜分理处不具有诉公主体资格,故将其上
级单位列为被告)为被告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
求被告履行委托存款协议书约定的给付责任并承担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目前,本公司已获得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6.分配预案
    一九九七年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之税后利润为56152150.72元人民
币,董事会建议按税后利润10%提取法定公积金5615215.07元人民币,按
税后利润5%提取法定公益金2807607.54元人民币,利润余额为47729328.11元人民币,派发本年度末期股息(亦为全年股息)每十股人民币0.85元(A股含税)。
    7.股东年会
    董事会建议于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八日召开本公司一九九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8.其他重要事项
    (1)合资项目
    本公司与加大大GE、奥地利奥钢联合伊林公司的水电合资项目及与德国西门子的火电合资项目,在一九九七年度内并未有新的进展,故本公司仍未就该等合资项目注入资金。
    (2)大水电技术改造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三峡水电工程左岸电厂水电机组招标,本公司与VGS联合体中标6台,并于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签订分包
合同。本公司分包台份约2.2台份,分包金我人民币7.5亿元。目前,本公司正全面开展大水电技术改造,实现年度大型水电设备1600MW(在生
产三峡机组期间达到200MW)的目标。
    (3)出售职工住房
    本公司分别于一九九五年和一九九七年支出人民币5922000元及人
民币9613000元,合共人民币15535000元用作职工宿舍建设提供予职工使用,并已于工程完工年度结转入本公司固定资产.于本年度内,本公司根
据中国住房改革政策及德阳市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将该等职工宿舍的房屋产权转让予本公司员工,由此 ,该等职工宿舍的帐面值共人民币15535000元应从固定资产重列至递延
资产,并按目前在职员工的平均可服务年限20年,以直线法从一九九七年一月起摊销。
    (4)东南亚近期经济发展之影响
    本公司十分关注一九九七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等对公司产品出口东南亚地区造成的负面影响,但基于本公司在包括原材料进口、产品出口中一向坚持美元计价,相对讲比较有利。为努力降低诸如汇率波动在内的影响,本公司将寻求增加出口,提高原材料国产化率,降低成本等措施,增强企业之竞争力。
    (5)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股份
    年度内本公司并无购买、出售或赎回任何本公司之上市股份。
    (6)最佳应用守则
    本公司于年内完成遵守香港联交所的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之所载最佳应用守则。
    (7)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分别于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七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南华早报》上刊登。
    六、财务报告
    1.审计意见:
    本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这财务报告业经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魏小珍、于长如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叭会计师在达致其意见时普注意到以下事项:
    根据本公司法律顾问于一九九八年四月十六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本公司一九九七睥度会计报表附注3、附注37和附注40(3)所述,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珞璜分理处提供资金久违156000000.00人民币元,作为珞璜分理处委托存款金,截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未能如期收回上述资金,故已于一九九八年四月十四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一九九七年度该等委托存款的利息收入计13516446.58人民币元业已计入当年度损益类帐项。
    2.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附后);
    (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附后);
    (3)财务状况变动表(附后)。
    3.财务报表附注摘要:
    (1)主要报表项目及分析
    a.应收帐款、其它应收款帐龄分析(单位:人民币元)
    瑙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应收帐款                 其它应收款
             金  额    占该帐项比例    金  额    占该帐项比例
一年以内  294879684.19    48.80%    105302181.75    59.88%
一至二年  190602955.93    31.55%     42557054.90    24.20%
二至三年   58404246.67     9.67%     24450608.98    13.90%
三年以上   60330898.78     9.98%      3555878.13     2.02%
合计      604217785.57      100%    175865723.76      100%
    应收帐款余额中无主要股东(5%以上)欠款,其它应收款余额中无主
要股东(5%以上)欠款。
    欠款额占其它应收款总额10%(含10%)以上的欠款单位明细: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名称    金  额     借款日期   期限  利率(年)   欠款原因
重庆黑马物业有限公司
         20000000.00  1997.08.22   -       -      预付购房款
重庆腾益汽车有限公司
         40000000.00  1997.10.29   -       -      预付购房款
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00  199709.23   7个月   12%       暂借款
    一九九七年度,本公司收到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利息计593333.07人民币元,并已计入本年度损益类帐项。
    b.待摊费用(单位:人民币元)
种类                   年末数       年初数
出口卖方信贷保险费    500000.00   3000000.00
大修理成本            866351.79    200000.00
领用铸件模具         7570582.84   1124963.94
合计                 8936934.63   4324963.94
   C.长期投资(单位:人民币元)
种    类       年末数        年初数
债券投资     974698.75     2304698.75
其它投资    1300577.90      810577.90
合    计    2275276.65     3115276.65
    债券投资明细(单位:人民币元)
种类      面 值  年利率   金 额     到期日   本年利息 累计应收
                                                    或已收利息
国库券  670000.00 9.18% 670000.00 2000.10.10 13817.79 13817.79
建设债券625000.00       304698.75 2002.08.01 
合 计  1295000.00       974698.75            13817.79 13817.79
    其它投资明细(单位:人民币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时间   投资金额   占被投资单位
                                                  注册资本比例
乐山市东乐大件吊装有限公司 1997年7月   490000.00       49%
西南生产资料贸易中心       1984年12月   60000.00       49%
德阳市机电设备进出口公司   1988年6月   100941.25       49%
无锡电子招待所             1988年7月   150000.00      2.30% 
成都三电股份有限公司       1992年9月   455373.41      0.62%
成都蜀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1981年6月    44263.24      0.02%
合计                                  1300577.93
    d.在建工程主要工程项目如下(单位:人民币千元)
工程名称      预算数 期初数 本年增加 期末数  资金来源 工程进度
                             (减少)
110KV降压站     8800   5532    548    6081 贷款及募股资金 98%
电机实验室      3280   2590    332    2922 贷款及募股资金 98%
窄间隙焊接装置 15680  14375   2992   17367 贷款及募股资金 80%
600MW汽发试验站28500  24527    941   25468 贷款及募股资金 98%
重跨延长工程   32080   8331  15183   23514 募股资金       70%
铸钢厂房扩建    9860   4936   4860    9796 募股资金       98%
通讯系统改造    9000   5509   1493    7002 募股资金       80%
5坐标镗铣床    29600  35948  (2365)  33583 贷款及募股资金 95%
22米数控立车   28000   6997      0    6997 募股资金       80%
    于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在建工程为人民币172512667.58元,工程支出中已包括本年度应计已计的利息资本化金额计人民币5353211.25元。
    e.递延资产(单位:人民币元)
种类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期末数
员工住房补贴款       -      15535500.00  776775.00 14758725.00
天然气使用费      630000.00      -       120000.00   510000.00
期初存货已征税款 7908123.38      -      7980123.38      -
合计             8538123.38 15535500.00 8804898.38 15268725.00
    f.于一九九七年度,本公司之投资收益为人民币280000.00元,系一
九九五年购入三年期国库券人民币2000000.00元应计利息收入所致。
    g.于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盈余公积金为人民币57225980.95元,比上年增加人民币8422822.61元,系按董事会分配预案提取法定公积金10%、法定公益金5%及调整公司一九九六年由公益金支出人
民币5922400.00元从固定资产重列至递延资产所致。
    i.于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未分配利润人民币90464778.91元,比上年增加人民币9479328.11元,系董事会分栩预案拟分
配普通股股利人民币38250000.00元后结余的可分配利润。
    j.补贴收入
    补贴收入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        1996年
首阳山发电机组增值税出口退税款 RMB    -      RMB 74642.79
十三陵发电机组退税款              1116204.23       -
鄂州1号机组出口退税款             3801425.75       -
返还一九九六年度新产品增值税      1330000.00*      -
反还一九九七年度新产品增值税      2000000.00**     -
                               RMB8247630.03 RMB 74642.79
    *根据德阳市财政局德市财税政(1997)22号文批准,返还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新产品已征增值税之地方分成部分计1330000.00元人民币。
    **根据德阳市财政局德市财税政(1997)32号文批准,反还本公司一九九七年度新产品已征增值税之地方分成部分计2000000.00元人民币。
    (2)财务承诺截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已批准的
在一年内需支付的资本性支出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已批准并签约的     48775000.00
已批准未签约的     61225000.00
合计              110000000.00
    (3)在比较式的会计报表数据变动幅度超过30%(含30%)以上,并且占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资产总额5%(含5%)以上或一九九七年底利润总额10%(含10%)以上的帐项分析说明:
    a.其他应收款比上年同期增加50.98%,主要因暂借给其他意境款项
增加;
    b.长期借款比上年同期增加135.20%,因增加长期借款所致;
    c.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22.83%,因长期借款增加,相应的利息
支出增加,而利息收入又比上年减少所致;
    d.补贴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09.47%,因本年度收到的出口退税及新产品增值税反还款增加所致;
    4.按中国会计准则和按香港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之差异
                                         单位:人民币千元
                            于1997.12.31      1997年度
                              资产净值      股东应占溢利
按中国会计准则之审定数        1200942           56152
香港公认会计准则之调整           -                -
*坏帐及呆帐准备               (10132)          (7000)
*东电投放资产估值之差异          951              -
按香港公认会计准则之审定数    1191761           49152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主席
                                                    袁长河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中国四川省德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