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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核查意见2019-09-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本保荐机构”或“保荐机
构”)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公司”或“发行人”)
2014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东方电气与中信证券签署的保荐协议等文件的
有关约定,对东方电气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6月24日以《关于核准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2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
值总额不超过4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根据《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次发行人民币4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4,000万张。截至2014年7月16日止,公
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债券已实际募集资金40亿元,扣除中信证券承销及保荐费
2,000万元后,已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39.80亿元。
    公司收到的上述募集资金39.80亿元,扣除中信证券承销及保荐费以外的其他
发行费用人民币1,572.88万元(含其他联席主承销商承销费、律师费、信息披露
及路演推介宣传费、会计师费、发行手续费和资信评级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6,427.12万元。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在扣除中信证券承销及保荐费后的余额39.80亿元已
由中信证券于2014年7月16日汇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营
业部青龙支行开立的账号为4402238029100078341的银行账户内,募集资金到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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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 业 经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于 2014 年 7 月 17 日 出 具 了
XYZH/2014CDA6008-2号《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
     公司根据此次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将以上募集资金陆续下拨给各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
     (1)公司于2014年8月13日将以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128,350.00万元拨
至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开发西区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22580414144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2014年8月13日将以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78,990.00万元
拨至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龙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4402238029100079491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2014年8月13日将以上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中的71,090.00万元(含以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利息28,800.00元)拨至公
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龙支行开立的账号为4402238029100079518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公司于2014年8月13日将以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18,000.00万元拨给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锅股份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开立的账号为2303620329020117272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公司于2014年8月13日将以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24,650.00万元拨给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电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德阳分行开立的账号为2305362729020125122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4)公司于2014年8月13日将以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75,350.00万元拨给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德阳分行开立的账号为121230397746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
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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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修订)》的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含东方电气工程分公司)于2014年8月
22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开发西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青龙支行及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督协议》;东电有
限公司于2014年8月22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中信证券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督协议》;东锅股份公司于2014年8月22日与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督协议》;
东汽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2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中信证券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督协议》。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
行了相关职责。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8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累计为34.57
亿元(未经审计,下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20亿元(募集资金净额加上利
息并扣除相应手续费后)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内容的具体情况

   (一)原募投项目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承建的印度辛伽塔里(Singhatari)项目,位于印度中部切蒂斯格尔邦
Janjgir-Champa地区,处于东印度地区的能源中心,项目业主雅典娜电力公司
Athena Chhattisgarh Power Limited(ACPL)。
    2009 年 12 月 21 日 , 公 司 与 业 主 雅 典 娜 电 力 公 司 签 订 印 度 辛 伽 塔 里
(Singhatari)2x600MW亚临界燃煤电厂项目BTG岛供货合同,合同金额4.095亿美元。
    2.项目财务情况
    辛伽塔里项目合同金额4.095亿美元,于2011年6月1日生效执行。公司先后收
到该项目合同款项共计2.36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5.50亿元),采购设备/服务付
款共计14.12亿人民币,预计该项目在完成最终结算后实现盈利。
    3、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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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8月13日,公司将募集资金7.10亿元拨付到公司在工行青龙支行的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上(账号:4402238029100079518),专项用于辛伽塔里项目。
2014-2019年,辛伽塔里项目共计使用募集资金3.11亿元,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
4.32亿元(含资金利息0.33亿元)。辛伽塔里项目募集资金各分年度使用情况如
下:
                              募集资金分年度使用情况
                                                                  单位:亿元
                   日期                                使用金额
                  2014年                                 0.71
                  2015年                                 1.86
                  2016年                                 0.27
                  2017年                                 0.09
                  2018年                                 0.06
                2019年1-6月                              0.10
                   小计                                  3.11

   (二)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等因素,公司
拟将辛伽塔里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的4.32亿元资金,全部变更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内容的原因

    2018年10月,因辛伽塔里项目的业主雅典娜电力公司资本金未全额到位,债
务额较大,被债权人项目贷款银团向印度公司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19年5月24日
印度公司法庭宣布业主进入重整程序。根据目前项目实际情况,辛伽塔里项目预
计未来不再执行。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内容的影响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从而为公司及股东创
造更大的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未来将继续延伸其海外业务,海外业务受到国际政治、经济、外交等因
素的影响,其所在地政治、经济、自然环境、政策和法律、汇率的变动以及贸易
                                      4
限制和经济制裁、国际诉讼和仲裁都可能影响到公司海外业务的正常开展,进而
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七、公司决策所履行的程序

    1、东方电气于2019年9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股份公司印度辛伽塔里项目募集资金使用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项目实施主体。
    2、东方电气于2019年9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股份公司印度辛伽塔里项目募集资金使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变更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
    3、东方电气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整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时有利于进一步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东方电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整
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执行公司发展战略,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已发表同意意见,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印度辛伽塔里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4.32亿元用于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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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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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   欣                       鲍丹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