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2020-03-28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
2019 年度,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全体职工、股东及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10 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内容
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全面预算的议
1 九届五次会议 2019 年 1 月 21 日
案。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进
行追溯调整的议案;
2.公司《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
2 九届六次会议 2019 年 3 月 27 日 告》的议案;
3.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
4.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5.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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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及《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
7.公司《2018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 2019 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公司《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
经审计)》的议案;
3 九届七次会议 2019 年 4 月 28 日
3.公司《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案;
4.公司《2019 年内部审计工作要点和
工作计划》的议案。
审议通过四川东树新材料有限公司增
4 九届八次会议 2019 年 5 月 21 日
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公司《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
5 九届九次会议 2019 年 8 月 29 日 议案;
3.公司《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4.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
使用情况的议案。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6 九届十次会议 2019 年 9 月 5 日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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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7 九届十一次会议 2019 年 9 月 17 日
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
8 九届十二次会议 2019 年 9 月 27 日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2019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的
9 九届十三次会议 2019 年 10 月 25 日
议案;
2.公司《2019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向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
10 九届十四次会议 2019 年 11 月 22 日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上述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议事程序
和决议、会议决议的信息披露等方面均能严格按照《监事会议事
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共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6 次,出席股东大会
会议 2 次,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股东
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执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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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没有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听取公司财务情况的汇报,对公司财
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 2019 年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
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认
为公司关联交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信息披露
充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监事会对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控
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
及《内控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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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适应当前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且能够得到有效执
行,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监事会对《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及相关分
红意见的说明,认为公司 2019 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全体股
东利益和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六)监事会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遵循了专户存放、规范使
用、如实披露和严格管理原则,未发现公司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
资金事项,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监事会对向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确定的
激励对象、授予日及首次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监事
会认为: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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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监事会同
意以 2019 年 11 月 2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800 名激
励对象授予 2,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2020 年监事会工作方向
2020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
行职责,加强公司依法依规运作情况的监督,防范重大风险发生,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治理水
平。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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